今天給各位分享貴州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貴州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貴州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
- 2、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工傷九級一次性傷殘補助標準
- 3、貴州7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 4、貴州省工傷賠償標準2020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 5、貴州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貴州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工傷 保險屬于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單位就不能要求職工也承擔部分工傷保險費用。其中餐補也屬于職工工資的一部分,因此在工傷期間,餐補也應該給予補償。那么 貴州 省工傷餐補賠償標準是多少呢? 小編為你解答如下。 一、貴州省工傷餐補賠償標準是多少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一般是每天20-30元,各地區有差別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4款。 二、貴州省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 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傷殘等級 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貴州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 *** 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貴州各項 賠償金 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經過小編的精心整理,您明白貴州省工傷餐補賠償標準了嗎?因此,廣大職工可以按照這個標準進行工傷餐補進行申請賠償,必要的時候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如果大家在 *** 途中有任何法律需求,一定要登陸進行 法律咨詢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護理費 ;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工傷九級一次性傷殘補助標準
根據《貴州省傷殘鑒定報告鑒定標準》,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工傷九級一次性傷殘補助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傷殘程度,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的金額。具體的補助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13800元;
二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11600元;
三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9400元;
四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7200元;
五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5000元;
六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2800元;
七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1600元;
八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1000元;
九級傷殘:一次性補助金額不低于400元。
貴州7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根據地《貴州省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第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之和的標準為: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傷職工距 法定退休年齡 的剩余月數計算,但計算七級傷殘的剩余月數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你可以享受24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img]貴州省工傷賠償標準2020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1.工傷人員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致殘一至四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的,為25個月;三級傷殘的,為23個月;四級傷殘的,為21個月。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
(三)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
(四)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符合條件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致殘五至六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并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待遇。
4.(致殘七至十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5.(工傷復發)
工傷人員工傷復發,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再享受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待遇。
6.(因工死亡待遇)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從業人員生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人員生前本人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工傷人員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的,為25個月;三級傷殘的,為23個月;四級傷殘的,為21個月。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
(三)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
(四)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符合條件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并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
貴州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其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二、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10元/天住院天數
三、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四、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1、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五、護理費
(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八、傷殘津貼:(七級至十級傷殘無此津貼)
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60%
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8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6個月
3、七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4個月
4、八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2個月
5、九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0個月
6、十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8個月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4個月
3、七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2個月
4、八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0個月
5、九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8個月
6、十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6個月
法律依據:
《貴州工傷賠償標準》第一條: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貴州工傷賠償標準》第二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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