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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 *** 罪量刑指導意見
1、法律分析:《刑法》規定:開設 ***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以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開設 ***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開設 *** 具有以下情節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開設 *** 經營達一個月以上或20次以上的。參賭金額達100萬以上或從中獲利10萬元以上的。參賭人員在100人次以上的。
4、法律分析:按照《刑法》的規定,開設 *** 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需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幅度要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的賭資、抽頭薪金額、參賭人數等情節進行確定。
什么叫套取國家資金如何處罰
套取國家資金涉嫌貪污罪,如果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涉嫌詐騙罪。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并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法律主觀:行為人虛構事實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補貼資金據為已的,構成貪污罪。
套取國家資金違反了我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條款;公民這種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是屬于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而進行套取的,就會按貪污罪來進行判決,對當事人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據為己有的涉嫌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的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
1、法律主觀:關于 盜竊罪 的司法解釋,根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結合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 1)個人 盜竊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二條 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3、法律依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二)實施細則的通知》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兩高聯合發文規范了23種常見犯罪量刑。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自7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全面實施。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7年修訂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2017年4月1日實施。
6、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 (一)危險駕駛罪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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