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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 2、企業破產法全文司法解釋?
-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目錄
- 4、企業破產法的內容是什么
- 5、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全文
- 6、破產法2022最新法條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促進全民所有制企業自主經營,加強經濟責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經營狀況,提高經濟效益,保護倆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關于企業破產的原因,我國新舊企業破產法有不同的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條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此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企業破產法概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四號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要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破產法律法規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一)、 成立清算組。
破產清算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該法規定了企業破產的程序和規定,包括破產申請、破產財產管理、債務清償、破產清算等方面。
企業破產法全文司法解釋?
1、第五條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內清算完畢,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除債務人在法定異議期限內舉證證明其未出現破產原因外,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法律主觀: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 (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3、法律分析:破產司法解釋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
4、法律分析:該法律的司法解釋主要包括: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應認定為具備破產條件。
5、制定本規定。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施行前本院發布的有關企業破產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相抵觸的,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目錄
1、第二十二條 經過整頓,企業能夠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對該企業的破產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頓期滿,企業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企業破產,并且按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重新登記債權。
2、第五條 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3、破產法律法規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一)、 成立清算組。
企業破產法的內容是什么
1、破產法的實體規范主要有:債務人破產界限、破產財產的構成和管理、破產無效行為及撤銷權、破產債務權的行使、破產宣告對法律行為的效力、別除權、取回權、抵銷權、破產免責制度。
2、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法是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的法律。
3、法律分析:破產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制定的法律。破產法中有六個概念:債和債權、債務,以及債權人、債務人概念。
4、優先獲得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基本 社會保險費 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后重新自主就業。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5、企業破產法全文司法解釋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全文
法律分析:最高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若干規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32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根據該解釋規定,企業破產案件一般由債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認定債務人財產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可以參照企業破產法關于破產費用的規定,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破產人所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應當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調整。第十六條 本規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人民法院審理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不再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一共有三十八條。
破產法2022最新法條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法律主觀: 企業破產法全文司法解釋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人民法院對有財產擔保債權和無財產擔保債權的申報,應當分別登記。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債務人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有關材料。
關于企業破產法試行全文的內容是什么呢和企業破產法實施條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