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撤銷工傷認定代理,以及撤銷工傷認定對本人有影響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什么是工傷認定及工傷認定委托書的撤銷程序
- 2、工傷認定撤銷申請由誰提出?
- 3、工傷認定作出后,原認定機關如何撤銷
- 4、企業怎樣撤回工傷認定書?
- 5、不服工傷認定申請復議,律師的代理權限有哪些
- 6、人社局撤消工傷認定是否可行
什么是工傷認定及工傷認定委托書的撤銷程序
自愿撤銷工傷認定申請的過程:如果工傷鑒定結果還沒有出來,雙方已經就工傷待遇事宜協商一致的,則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的撤回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撤銷申請由誰提出?
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二、是否可以自行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 人社局可以撤銷自己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工傷認定是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當下為人社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有權作出,就有權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 訴訟 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機關決定撤銷于_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工傷認定決定書》。 如對本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四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 工傷認定一般是由人社局出具,當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提供材料,法律規定,所提供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虛假陳述。另外,工傷認定撤銷申請一般也是由人社局撤回,有權作出認定就必有權撤回認定,個人是不可以撤銷認定的。
[img]工傷認定作出后,原認定機關如何撤銷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不服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按復議決定撤銷原《工傷認定決定書》之后,原認定機關程序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作出認定決定的人社局,自己發現錯誤的,可以自行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同時撤銷原《工傷認定決定書》。
企業怎樣撤回工傷認定書?
需要撤銷工傷認定書的,那么需要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遞交撤銷工傷認定申請書,一般來說在提供證據之后,符合撤銷條件的,那么就會撤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不服工傷認定申請復議,律師的代理權限有哪些
因為當事人委托事項而定,也就是說,委托多少權限,就是但是權限。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人社局撤消工傷認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撤消 工傷認定 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銷自己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工傷認定是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當下為人社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是否屬于 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有權作出,就有權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 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 訴訟 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工傷認定本生就是人社局 管轄權 的工作,一般是不會自我糾正認定結論的。但是,存在“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利益維系,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即使自己不能有效的處理,有關的部門都會進行合理的處置,如果自己的利益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自己依據可以向有關的部門提起訴訟,依靠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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