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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超過了申報時效,有沒有好的補就辦法
所以超過工傷認定時效,可以從人損角度進行補救。 但并不代表就不能要求單位做出賠償。
并且要在該工傷屬于受理時效內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可見在法律規定中,工傷的時效為1年。雖然《工傷認定辦法》對個其申請時效確定為一年,但是并沒有說明如果時效超過了一年之后就不再受理。
工傷認定超過一年了還有辦法彌補。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是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內,所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一年之后再申請工傷的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可以到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人事損害賠償。
如果確實屬于工傷,超過了工傷認定時效而不能認定工傷,導致工傷職工勞動保障權益受到損失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賠償。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申請勞動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解決途徑。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再補繳工傷保險有沒有用
只要認定為工傷,補不補繳社會保險費,都不對你工傷待遇產生影響。《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不可以的。補繳工傷保險后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僅限于新發生的費用。當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補繳工傷保險費、滯納金之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不合格的或仍有未參保人員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直至檢查合格后,再出具《工傷職工待遇資格審核確認書》。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發生工傷的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補繳了應當繳納的 工傷保險 費和滯納金,那么補繳之后發生的工傷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老職工工傷待遇包括哪些?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老工傷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治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外地就醫費,食宿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療工傷醫療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單位持工傷認定決定書,符合供養條件的提供供養直系親屬證明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及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工傷證明可以補開嗎
可以。診斷證明書需要診斷當天開具的,蓋章在之后幾天去蓋是沒有問題的。只要員工提供的材料有醫院蓋章,并且屬于首次診斷的材料即可。
法律分析:如果認定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只要攜帶醫院證明還有員工本人的身份證到以前辦理勞動能力鑒定書的部門去調取認定書原件,然后復印一份,并讓該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復印件上蓋章。
法律分析:應該是可以的,具體你要去就診的醫院提供證明。職工發生工傷后,在醫療治療期限,受傷職工可以要求醫院開具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的證明。
勞動局補辦工傷證明。工傷鑒定是屬于勞動能力鑒定,是不需要證明的,只要有工傷認定書就可以了。有工傷認定書沒有工傷證明可以去勞動局補辦工傷證明。工傷證明書是寫明工傷員工身份信息,發生工傷事故的日期、時間、地點(崗位)。
法律分析:如果認定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只要攜帶醫院證明還有員工自己的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調取認定書原件,然后復印一份,并讓該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復印件上蓋章。
如果的確是工傷的話,醫院之前沒有開,后面可以去補辦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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