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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1、新的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為,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2、法律主觀: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
3、工傷受傷的情形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并不存在第1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住院報銷不能超過多少天
1、應在診療后半年之內報銷。一般是上半年報銷上一年度下半年的,下半年報銷上半年的。患者在出院時及時報銷的,在出院時只需要繳納不報銷部分,如果在異地治療的,應當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報銷,適用異地結算的除外。
2、一般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內審核材料,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的上線計算是95天。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后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共需240天。
3、法律主觀:工傷住院多長時間沒有規定。但是工傷住院停工留薪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被認定的傷殘等級越高,相應的賠償金就越高。
法律主觀:工傷認定 后 賠償標準 如下: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的標準為是一級 傷殘 為27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相關規定,傷殘的等級共分為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兩種。其中一級傷殘領取的最多,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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