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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1、法院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出資比例、婚后還貸等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但一般在離婚時才需要分割共同財產。 若當事人在婚后使用個人財產購買房產的,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
2、法律主觀:夫妻的婚后財產如何分夫妻的婚內財產是要根據其財產性質來劃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需要分割,個人財產直接歸個人所有。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達成協議的,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是什么
1、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
2、《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3、根據《婚姻法》第1119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對這些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和法院判決分割兩種。
4、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婚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
6、第二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結婚后,父母贈與其中一方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贈送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贈送的房產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父母贈送的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父母贈送給的財產,如果只登記了自己的名字,那就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了雙方的名字,那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父母贈與的房子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在購置房屋出資時,明確標明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受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僅贈與夫妻一方,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看是否明確表示給哪一方或者有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給誰,這樣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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