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約定的標的物質量低于國家標準,以及合同標的物質量約定不明確的處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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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后產品不合格怎么辦
1、合同簽訂后交付 產品不合格 時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 (2)合同目的因對方違約行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當即拒收并 通知解除合同 。
2、可以和商家協商解決;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賠的,消費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投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如果買到不合格的商品,可以依照國家規定、雙方約定要求商家退貨,或者要求商家進行更換、修理。沒有國家約定和雙方約定的,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要求商家退貨。
4、合同訂立后交付產品不合格怎么辦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煩?!睹穹ǖ洹?10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5、如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品種等,顯然與合同約定不符,即屬顯然違約。 買方應當當即提出質量異議,并作如下處理;如果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因對方違約行為而不能實現的,買方可當即拒絕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可否約定質量按一般標準?
1、法律分析:合同約定的質量,“按一般標準”是指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
2、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3、法律分析: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標準的確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標的物的質量標準,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即可以按當事人約定的標準判斷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
2、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已支付的購買款項。
3、第六百一十條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4、綜上所述,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退貨、換貨、修理、減少支付貨款或者賠償損失等。同時,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核對標的物的質量,如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賣方解決。
5、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中 任選一種來要求對方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條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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