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拖延工資補償標準和公司長期拖欠工資,員工怎么委婉地申請辭職還可以拿補償?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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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長期拖欠工資,員工怎么委婉地申請辭職還可以拿補償?
【凡塵漫記】: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公司申請離職,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是法定義務,也是一個企業良好信譽的表現,員工上班,目的就是掙錢,并不是義務勞動。到了發工資日,領不到工資,怎么會用心做事。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經過公司同意,也不需要申請離職。哪怕拖欠時間超過合同上約定的發工資日一天。員工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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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倒閉了,欠員工的工資怎么辦?
對于一些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個體企業來說,倒閉是很正常的,一旦經營者決策失敗或其他的因素影響,都有可能會讓公司倒閉了的。一旦公司倒閉了,對于員工來說不僅僅失去了工作,還擔心工資問題。那么,公司倒閉員工工資怎么辦?
公司倒閉員工工資怎么辦?
最后清償債務。根據與李先生的對話,他們雖然是為該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攬該公司業務,所以公司的注銷與他們的工資沒有關系,應該由他們的老板支付工資。現在老板見不到人,他們的工資很難得到支付。如果在見到老板的情況下,老板真的無力償還,老板也不會被抓去坐牢。最多就是要寫下欠條,承諾一下還款期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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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公司面臨倒閉,或者資不抵債的時候,工人們容易出現恐慌情緒,不僅工作沒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資款也拿不到。所以《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此條的法律規定,破產企業的資產首先應該支付工人的工資以及安置問題。
職工可以獲得補償的范圍
根據《企業破產法》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恤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后其家屬應享受的撫恤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你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員工離職應該怎么要求經濟補償?
不是所有的員工離職都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離職分為勞動者自動離職和被迫離職兩種,前者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后者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和勞動合同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簽訂或變更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及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等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操作呢?
勞動者被迫離職想要得到經濟補償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的證據,然后以用人單位存在上述違法違法情況作為理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通知,為了固定證據,實踐中都是通過EMS快遞解除通知到用人單位處,只要快遞顯示到達單位,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單位,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切記,解除通知一到單位就要離開,否則會被認為是雖郵寄了解除通知但實際上訴仍在單位工作,勞動者以自己的行為撤銷了解除通知,從而沒有達到郵寄的目的。
郵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動權,這個時候有的單位會直接和你協商解決,金額差不多的話基本上都已經協商了。實踐中也有單位不見棺材不落淚,死活不協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前期搜集了單位違法證據并郵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經濟補償金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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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不發工資,員工可以申請仲裁雙倍補償嗎?
這種公司特別多,第一是老板很缺德,第二是經營確實遇到困難,沒有錢不發工資沒有第三。
現在勞動仲裁權在很多面,你去仲裁之后,仲裁局會要求雙方當庭對質開庭審理,如果確實屬于經營一方有困難,即使勞動仲裁判決了,他也不會給你發工資,如果是他經營上沒有困難,而且日常流水進賬現金流很寬松,而他故意不發工資,拖欠工資的話,可以申請雙倍賠償。
如果他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你交社保,那就直接去勞動仲裁,進行仲裁要求進行雙倍工資發放和補交所有工作期間以來的社保,但是你要需要留好相應的工作的考勤,公司工資工資表,曾經工資發放表和銀行的發放記錄等等信息。還有社保信息。
工廠拖欠工資怎么處理?
現在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一般都是不會拖欠的。先好好給老板說說,他也可能是遇到了困難才一時沒有發放,和老板溝通之后再自行決定。必定創業和打工都是不容易,后面有法律守護,我們不用害怕也不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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