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雙倍工資補償 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離職時能否獲得雙倍工資?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二倍工資?
- 仲裁裁決書下來了,裁決公司賠償我雙倍工資,補發應發工資,公司不服起訴,我該怎么應對?
- 退休補償最新規定?
- 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離職時能否獲得雙倍工資?
- 傷殘員工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二倍工資?
【大凡田e洞察】觀點:題主說的不是很清楚,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分別陳述。
一、用人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多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1、支付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第1個月是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寬限期。過了1個月,滿月不滿年的,用人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比如說工作了9個月,那用人單位需要支付8個月的雙倍工資。
肯定有人會說已經滿年了,并且3年、5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是不是也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很明確的告訴大家:沒有的。因為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可享受到雙份工資的期限已經終止。
2、支付標準
雙倍工資的支付標準按照實發工資,涵蓋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比如:需要支付8倍的雙倍工資,前面8個月已經發了工資44,800元,那么再支付44,800元就可以了
二、凡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獲得雙倍經濟補償金,即通常所說的2n。
1、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合意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內容),需支付n個月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過錯被解除:也就是勞動者本人有過錯(《勞動合同法》第39條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n個月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無過錯被解除:也就是勞動者本人無明顯過錯(《勞動合同法》第40條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n+1個月經濟補償金(1是代通知金,按上月工資標準)。
(4)單位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經營非常困難等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n個月經濟補償金。
2、補償標準
具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執行,按照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比如說工作年限為7年8個月,那么就需要支付8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是7年5個月就需要支付7.5個月經濟補償金。
月經濟補償金=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應發工資,是稅前工資,不含社保費,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
如果之前12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超過本地區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的,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社平工資三倍標準為準,支付年限最長不超過12年。
3、違反上述4種合法解除的情形,就是違法解除,需支付2n個月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如果還是不會計算的,可以關注我以后,收看我的視頻《辭退專欄》第7集,里面有案例,有計算過程,有具體的方法,一看就懂,一學就會,能將獲得多少經濟補償金算得一清二楚,可確保自己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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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書下來了,裁決公司賠償我雙倍工資,補發應發工資,公司不服起訴,我該怎么應對?
仲裁裁決書下來了,裁決公司賠償我雙倍工資,補發應發工資,公司不服起訴,我該怎么應對?
如果不是一裁終局的案件,用人單位不服裁決起訴是正當的權利,也是正常的程序。訴訟案件因為存在仲裁,一審或二審等程序,必然使得整個周期較長。選擇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就要有相應的心理準備。對于你來說,那就是準備好材料,積極應訴就是了。案件判決生效之后,公司沒有履行判決內容,再向法院申請執行即可。
退休補償最新規定?
企業職工退休人員補貼標準: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
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個人工資總額×60%~300%×8%。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企業職工可以按照社保規定上的標準來交納退休金,企業單位也需要為職工承擔規定比例的養老金標準,對于企業沒有為員工購買養老金或者其它的社保情況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并要求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
各種退休人員補貼標準:
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40%計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退休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退職的,其退職生活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50%計發。
具體補貼詳情: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
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
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助教及以下職務、高級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春節期間,退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節日費,80歲以下650元,80歲以上750元。
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余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疫情期間退休工資低的人并沒有專門的補助,國家沒有出臺相應的補助政策。目前國家給予相應補助的,一般是在一線的醫務人員,他們才應該是最值得給予補助的。
企業年金是在社保之外,企業自主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計入員工個人賬戶。企業年金可以在退休時一次性領取,也可以按月領取。
企業年金和養老金計算方式類似,60歲退休按月領取,那么就是按139個月的計發月數,發完計發月數就不再發放,不像養老金在計發月數發完,會終身發放。
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給一線醫務人員的工資待遇提高兩倍,同時,臨時性工作補助提高一倍。按照風險程度的不同,工作風險程度高的醫務人員,每天補助300元,提高一倍的話,就是補助600元。其余的醫務人員是每天補助200元,提高一倍的話,就是補助400元。
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離職時能否獲得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空白勞動合同、沒有加蓋印章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按照以上的法條規定,可以申請二倍工資補償,但是二倍工資補償的起止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
01怎么樣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空白勞動合同、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代表了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呢?我們一一來分析下。
?空白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勞動合同要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包括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實質要件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勞動合同訂立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空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也存在很大風險。一方面,事后企業可以隨意在空白處填寫,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另外一方面,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一些必備的條款就是無效勞動合同,頂多算是“約定不明”,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但是全部空白,哪來的其他部分有效?
由此可以得出,空白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
?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條款上寫得是: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說,企業不一定要加蓋印章,法人簽字了也一樣有效。
注意:這里的有效前提是勞動合同具備上面所說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但是不管最后法人有沒有簽字,只要你拿到的是空白勞動合同,相當于一份勞動合同模板,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得出,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02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申請二倍工資。
但在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上,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的時間是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用工期滿后一年,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了。
比如說,你于2018年5月3日加入企業,與2019年9月3日辭職,二倍工資的起算日是2018年6月3日(法律給予了企業一個月的寬限期),截止日是2019年5月1日,這期間的工資,企業要支付你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是有規定的,并不是每個月都要支付二倍工資。
03還可以爭取哪些權益?企業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是由于存在用工行為,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對于超過一年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認定為,企業和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在企業要調崗,你不同意,你選擇自己辭職,照理說,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還有一種方法是證明企業的調崗是違法的,比如說調崗具有侮辱性,把高管調去當保安,比如說薪資變動浮動大,原崗位薪資一萬多,新崗位薪資2000多。
證明企業本身調崗是違法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申請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按照工作工齡。
結語不得不說一句,這家企業的做法了,這是得多不懂法啊,居然讓員工簽空白的勞動合同,明明可以用法律來維護企業的權益,卻直接遞上了“刀子”。
而員工碰到這類問題,也不要簽空白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在舉證方面,還是存在很大問題,對于簽勞動合同,要慎重!
我是若拉,致力于職場高效成長,歡迎點贊、評論、轉發,記得關注我,讓我們一起在職場中升職加薪!傷殘員工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在筆者多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過程中,曾經辦過與傷殘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事宜。現根據您提出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為您做詳細分析,提出相應建議。
第一部分:分析問題從您的問題可以提取3個問題點,下面我們來一起逐個分析一下:
1.什么是傷殘員工。
分析1:發生事故后,先做工傷認定。一般來講,員工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可由公司(事發之日起30日內)或員工(事發之日起1年內)本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您的問題,想必已經認定完工傷了,在這一部分就不做展開。如果沒有做工傷認定,建議您先去做認定哦。否則更談不到傷殘等級、傷殘員工了。
分析2:在這里要規避一個誤區:認定完工傷≠能夠確定傷殘等級≠傷殘員工。通俗來說,就是你做了工傷認定以后,還沒完。需要在員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時,將鑒定結果一般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依據和要求: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勞動能力鑒定,這個網上都有,您可以查到,我就不做詳細展開了。
做完勞動能力鑒定以后,會確定您的傷殘等級,這樣您屬于傷殘員工。如果鑒定以后,沒有對應傷殘等級,您還不能成為傷殘員工。
如果還沒有做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那建議您去做傷殘等級鑒定吧。確定好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部門會按照對應等級支付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那么您可以按照對應傷殘等級,享受工傷待遇。詳見下表:
工傷有關待遇計算依據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本人工資計算。(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協商解除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工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3)傷殘津貼按本人工資計算,按月發放。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5)喪葬補助金。包括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工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6)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注意:上述1-6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協商解除后由人單位支付)。計算月工資標準一般按照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和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做比較,就高不就低,上限不超過統籌地區崗平工資的三倍。
(8)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月工資標準一般按照員工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做比較,就高不就低,上限不超過統籌地區崗平工資的三倍。
注意:上述7-8由用人單位支付。
2.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很多種,我重點結合您的問題,重點分析幾個可能與您相關的內容:
分析1:按照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是最常見的一種解除方式。,但一定要區分一個關鍵點,最初的發起者是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公司主動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主動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與公司協商一致的,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分析2:按照過“有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實操中,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勞動者有過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通俗來講,就是責任在勞動者,勞動者犯了嚴重錯誤,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例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等等。一旦事實成立,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2)勞動者無過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通俗來講,就是責任不在勞動者,勞動者沒有犯錯,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后,提出解除合同。
情形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這個為理由解除合同的,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
情形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實操過程中,不勝任工作和轉崗難點在于取證:
(1)公司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提供勝任標準等有關證據。也就是說,什么叫做勝任,干到什么程度叫合格,這些應該是提前就約定好的,而不能先生孩子后上戶口!
(2)轉崗過程要有證據。一般來講,在不勝任原崗位以后,還應進行至少2次以上的轉崗。轉崗期間要有明確的理論或實操考核依據,充分證明轉崗不合格方可認定為不勝任。
如果不能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公司以情形2的理由解除合同未免有些牽強,一般來講,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3.經濟補償金。
分析1:計算工作年限。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簡單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后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
2.計算基數。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計算封頂。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賠償金的計算。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
第二部分:給出建議由于問題中提供信息較少,筆者假設了2個前提條件,分別給出對應建議,請您結合實際再仔細斟酌,僅供參考。
前提條件1:您已經認定完工傷,經過勞動能力鑒定,且已經取得傷殘等級認定的。
情形1:如工傷期滿后,傷殘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只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提供)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公司提供)。您可參考我第一部分關于工傷待遇解析。具體要以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的標準為準。
情形2:如工傷期滿后,企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分情況討論:
(1)以雙方協商一致為由解除的,有經濟補償金。
(2)以勞動者有過失為由的有關情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只有兩個一次性,即: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提供)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公司提供)。
(3)以勞動者無過失,按照第一部分無過失的情形1提到的,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這個為理由解除合同的,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享受兩個一次性,即: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提供)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公司提供)。
(4)以勞動者無過失,按照第一部分無過失的情形2提到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兩個一次性,即: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提供)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公司提供)。
注意: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后,提出解除合同。
前提條件2:只申報工傷無傷殘等級、或者壓根就沒有申報工傷的。
符合前提條件2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享受工傷保險的兩個一次性,即: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建議趕緊去做勞動能力鑒定吧,確定傷殘等級。如果鑒定成功,則符合前提條件1,可按照上述情形1和情形2來進行選擇。)
情形1:如工傷期滿后,傷殘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無經濟補償金。
情形2:如工傷期滿后,企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分情況討論:
(1)以雙方協商一致為由解除的,有經濟補償金。
注意:公司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后,提出解除合同。
(2)以勞動者有過失為由的有關情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
(3)以勞動者無過失,按照第一部分無過失的情形2提到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無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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