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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多久
- 2、偵查的羈押期限
- 3、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
- 4、偵查羈押期限
- 5、案件偵查期限最長多久
- 6、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
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多久
1、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偵查期間屆滿后就要移送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即此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是37天。 (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對 被拘留的人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即此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是17天。
3、刑事案件最長羈押時間為七個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最長可以延長至七個月。
4、【法律分析】:偵查階段期限最長是兩個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況七日)(流竄、結伙作案三十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七日以內,作出決定。當事人被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5、公安機關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但是對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準可以延長1到5個月。
6、案件最長偵查期限是多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具體如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不得超過二個月的。
偵查的羈押期限
一般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法律主觀: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法律主觀:刑事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情形,可以延長二個月。
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
1、羈押期限最長是37天。 強制措施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37天)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即此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是37天。 (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對 被拘留的人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即此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是17天。
3、【法律分析】:公安局羈押期限最長為七個月。
偵查羈押期限
法律主觀:刑事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情形,可以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如果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主觀:偵查羈押期限 ,是指 犯罪嫌疑人 在偵查中被 逮捕 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
即此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是17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偵查羈押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件偵查期限最長多久
1、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偵查期間屆滿后就要移送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偵查階段期限最長是兩個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況七日)(流竄、結伙作案三十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七日以內,作出決定。當事人被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3、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羈押后,偵查的期限一般為二個月,而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個月。
4、具體如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不得超過二個月的。但一個案件最長偵查期限是多久,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是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5、《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但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并且必須經過批準。具體的期限可以根據案件的性質、案情的復雜程度、證據的收集難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
1、法律主觀: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2、法律主觀:羈押最長時間是七個月。如果犯罪人屬于一般羈押的,那么時間最長是三個月左右。
3、偵查階段期限最長是兩個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況七日)(流竄、結伙作案三十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七日以內,作出決定。當事人被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4、刑事案件最長羈押時間為七個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最長可以延長至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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