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是羈押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以及羈押期屆滿后如何處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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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
1、刑事拘留最長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羈押期限要看具體情況,相關期限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4、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在三十七天以內。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是三十七天以內,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5、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期滿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
6、根據 刑事訴訟法 和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三種: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
法律分析: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應當制作《提請批準延長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主觀:一般情形下,公安立案后,對 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偵查羈押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是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立案后的偵查期限為二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限為37日,逮捕的最長期限為7個月,到了期限后,沒有釋放也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就叫超期羈押。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指延長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序。
指在刑事訴訟中,對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期限。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什么意思
1、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意思是在羈押期限屆滿取保候審案件尚未辦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2、法律分析:案件還未審結,也就是刑事案件還未審判結案,但嫌疑人被關押的時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的期限,為杜絕長期超限羈押嫌疑人,根據法律規定不可再繼續羈押,可辦理取保候審。
3、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公安機關行使偵查權、檢察院行使批準逮捕及審查起訴權、法院行使審判權,都有一定期限,嫌疑人或被告人羈押在看守所,辦案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期限辦結,要對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4、法律主觀:羈押期限屆滿,而案件尚未完結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也有權要求解除。
5、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査中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6、法律主觀: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應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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