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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無人證明咋辦
工傷認定沒有證明人,有其它證據能夠證明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所以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一、如何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工傷鑒定傷殘怎么賠
1、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img]工傷認定,證人不愿出庭作證,怎么辦?
工傷認定證人不愿意出庭怎么辦?你可以工傷認定的時候找個歷史說明原因,讓他為你出行作證,不要怕別的,因為他主播怕以后他的事情爆滿,所以就是這樣,可以自己認定工傷大醫院自己去任命就可以
工作中受傷但沒人證明怎么辦
那就找證據。其實,錄音、錄像、微信以及投訴,都是“創造證據”的不錯的方法。發生工傷事故后如果公司拒絕認定工傷,職工可以在事故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有勞動合同,職工直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就可以了,當然作為職工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這是職工的舉證義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后沒有人敢出來做證,我有考勤表,還有和老板的電話錄音。可以作證據嗎?
勞動者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就可以,單位說不是工傷,單位舉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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