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傷殘待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補助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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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包含哪些內容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3、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4、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后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要求嗎
是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 基本醫療保險 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勞動法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及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
勞動法對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和工傷認定并沒有規定,而是在工傷保險條例里有著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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