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病辭職單位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生病了不能上班可以馬上辭職嗎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因病辭職單位補償標準和生病了不能上班可以馬上辭職嗎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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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因病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2021年因病主動辭職不可以領失業金的。
失業人員需要具備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經按照相關規定繳費滿一年的、并非因為本人意愿而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而主動辭職是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因此無法領取失業金。
所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或者辭退的等。
生病了不能上班可以馬上辭職嗎
生病后不能工作了,可以向單位提出離職,如果是個人原因離職,用人單位是不用給予補償的,只有個人因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來解除勞動合同,才能給予賠償。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
在編公職人員因病被辭退會怎么處理
提問有點怪。
第一,體制內的在職在編人員不可能因病被辭退,這是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哪個單位的領導會干這種沒人性的事情。關于因病不能工作,勞動合同法也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辭退員工,否則將予以處罰,并賠償經濟損失。聘用制的企業人員尚且如此,更遑論本不在勞動合同法管理之內、對辭退人員要求更嚴的體制內在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
第二,體制內在編人員因病不能勝任工作,一般組織上會采取兩步來處理。第一步先是調整崗位,將當事人從重要、繁重崗位調出,安排到相對清閑輕松的崗位上;第二步,如果在相對輕松的崗位都不能勝任,那么可以由當事人提出,作出病退處理。病退會影響一定的經濟待遇,不過該有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福利,組織上一般都會按政策給予。過去管理不嚴的時候,很多人因病不能工作,直接不來上班,在編不在崗,享受正常待遇,單位一般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類似的吃空餉行為自2014年開始清理后,現在已經不太可能這樣做。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只有幾種情形可以辭退:一是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不稱職);二是出現重大違紀行為,踩了紅線,比如以前的違反計劃生育;三是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以刑法的,一般都會被勒令辭職或開除。除此之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幾乎沒有被開除或辭退的可能。這也是體制內工作穩定,那么多人趨之若鶩的原因所在。
事業編制服務期內因病可以辭職
事業編制的人員如果是因病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的話,是可以向單位進行辭職的。但有些地方出臺有正式文件,對于公職人員某些病狀,能夠申請提前退休;還有可以與上級或者黨組織協調,提出問題,幫助你解決有關難題;并不是只有辭職一條路,當然也可能會被勸退或者免去,并獲得補償。
因病立馬辭職是否算違約
你因病辭職,請問你是想借病離開這家公司還是想治病的同時多休養幾天呢?假如是借病想走那么可以跟主管好好說,說自己確實因病要馬上去治療不想給單位添負擔。
假如是想多休幾天請病假好了,公司一般都會給1—2月時間讓你治病的沒必要辭職,再說假如交了醫療保險就這么走了你也太不合適了啊。因病辭職是特殊原因假如公司不給病假你當然可以要求立馬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是合法合理的要求,但是公司如果給你病假你仍然要離職那么你需要提交申請,但是不需要等待一個月那么久,因為你需要即刻治療應該馬上辦理離職手續的,相信公司不敢拖延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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