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面試問有沒有工傷,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員工第一天面試,試工發生意外能否認定為工傷?
- 2、面試的路上受傷算工傷嗎?
- 3、去面試能說工傷史嗎
- 4、有工傷去別的單位面試
- 5、面試受傷算工傷嗎
- 6、在面試途中受到傷害,可以找面試公司賠償嗎?屬于公傷嗎?
員工第一天面試,試工發生意外能否認定為工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相關規定,如果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崗位上,發生的意外傷害或者患病不能工作,被確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后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不屬于工亡,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才屬于工傷認定。建議向法院起訴人身損害賠償。
新入職員工第一天發生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法律分析:新入職員工第一天發生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實習活動是學生自行聯系的,實習過程也沒有向學校老師或者有關部門報告。參與實習的在校生是未成年人。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該學生的實習活動是否有學校的參與,學校都應與實習單位一起對該學生在實習中的受傷負連帶責任。
面試的路上受傷算工傷嗎?
法律主觀:員工上班路上受傷可能算是工傷。可以算作是工傷的前提是員工受到的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傷害。如果員工負主要責任或者是自己摔傷等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面試人員面試時自己從叉車上跳下來受傷,面試方有責任。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的傷害。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傷害。都是屬于工傷。
還沒有應聘上,根本就不是單位職工。不可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職工在試用期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出現人身損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去面試能說工傷史嗎
1、如果你回答前面勞動關系的離職原因是工傷,那么面試單位肯定會要求你舉示工傷認定書。建議回答為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2、因為公司要看你以前有沒有受過傷害,如果以前曾經受過很大的工傷那么就沒有辦法去招聘了,所以是為了你的健康著想,所以問你有沒有受過工傷。
3、不可以。工傷期間職工是不可以在別家公司上班的,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就到別家公司上班是必須要經過勞動關系所在公司同意的,因此有工傷不可以去別的單位面試。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
4、法律主觀:員工上班路上受傷可能算是工傷。可以算作是工傷的前提是員工受到的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傷害。如果員工負主要責任或者是自己摔傷等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5、試用期的時間最好能很明確,比如說一個月,或者三個月,但是最好不要說一到三個月或者三到六個月,如果雙方是這樣約定的,那么,很有可能用人單位會按最長的那個期限來試用你。
有工傷去別的單位面試
可以。如果你工傷認定之后,通過治療工傷得到痊愈或者有所好轉,并且通過其他公司的面試即可繼續工作。
去面試是不能說工傷史,工傷史已是過去的事情,而去面試就是一個新的單位,如果你說有工傷史面試會以為你以前工作太度有問題,或是工作漫不心,所以才會出現工傷。
在工傷鑒定期間,當事人可以去找一份工作,以解決目前生活困境,不會有問題。一旦工傷鑒定被認定,當事人就可以依法 *** ,得到相應的賠償。工傷認定也有時間限制的。
工傷在走流程,最好還是不要入職其他公司,除非你不買社保,要買社保一查就知道了,既然都能入職其他公司,那工傷鑒定估計要不要做了。
工傷期間工資是由原單位按月支付給工傷傷者本人的。勞動關系并沒有解除,員工是不可以再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除非經原單位同意才可以。如果員工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你好,你如果和發生工傷的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享受了工傷待遇后,你可以到別的用人單位工作的。
面試受傷算工傷嗎
面試人員面試時自己從叉車上跳下來受傷,面試方有責任。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的傷害。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傷害。都是屬于工傷。
法律主觀:員工上班路上受傷可能算是工傷。可以算作是工傷的前提是員工受到的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傷害。如果員工負主要責任或者是自己摔傷等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職工在試用期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出現人身損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中受傷算工傷。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如果同時具備在工作崗位和因工作原因受傷這兩個條件的,算工傷;或者具有在單位上下班時,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傷等情形的,也算工傷。
不算,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
當然不能認定工傷了。工傷的前提之一是:職工。還沒有應聘上,根本就不是單位職工。不可能認定為工傷。
在面試途中受到傷害,可以找面試公司賠償嗎?屬于公傷嗎?
面試人員面試時自己從叉車上跳下來受傷,面試方有責任。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的傷害。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傷害。都是屬于工傷。
如果你是在面試過程中,比如公司要求你操作設備而受的傷(這個在很多工廠比較常見),那么雖然不屬于工傷,但是公司也要承擔責任,應按照民事侵權而承擔相應的賠償。但這種責任要看雙方過錯的程度來衡量。
法律分析:職工在試用期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出現人身損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主觀:是工傷。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 勞動合同解除 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后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 享受工傷待遇 。
不算,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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