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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護理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的護理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在大多數情況下,工傷保險是由工人所在的單位繳納的。如果您因工作受傷,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工傷保險撫恤金,以支付您的護理費用。您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尋求幫助,如果您的工作單位拒絕為您提供工傷保險撫恤金,勞動部門會協助您解決這個問題。
[img]工傷期間護理費由誰來出
工傷期間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會按照工傷職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護理費要由誰支付
工傷 職工 護理費 , 停工留薪期 由所在單位支付; 勞動能力鑒定 后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視為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視為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和伙食費誰出
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由所在單位負責,伙食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法律分析】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住院費,有購買保險的話是由保險負責,沒有購買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個人先墊付,之后進行工傷鑒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險公司來報銷賠償。工傷住院期間,按照規定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第一,在統籌地區就醫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 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第二,經批準同意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解決,具體如何解決,單位可以派員護理,也可以雇工護理,也可以和家屬協商由家屬護理,沒有具體標準,可以協商解決,護理費,不是發給傷者本人的,是發給護理人員的,和傷者沒有關系。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期間的護理費由誰支付
法律分析:工傷期間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以后護理費應該由誰來出?
受工傷的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當然,勞動者應當首先與企業確定勞動關系,之后應當盡快去有關部門進行工傷鑒定以及對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的鑒定。
法律分析
工傷人員的護理費詳情:一、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二、勞動能力鑒定需要護理工傷職工治療終結,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障礙程度,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標準為:完全護理百分之五十,大部分護理百分之四十,部分護理百分之三十。生活護理費隨著當地職工工資和生活費變化,由所在省市適時調整。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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