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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的說法正...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
根據《民訴解釋》第333條第3項,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可以不開庭審理:……(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故C項正確。
本案系再審案件、合并審理案件的,還應當說明。 宣告審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本庭依照第一審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如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介紹審判人員。 審判長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
審理期限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審理期限是法院從受理案件后,到審結為止,法律所允許的最長時限,法院必須在審理期限內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審理期限就是人民法院從受理案件以后,到案件審結為止,法律所允許的最長時限。
3、審理期限是法院從受理案件后,到審結為止,法律所允許的最長時限,法院必須在審理期限內作出裁判。在民事案件中,普通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簡易程序是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刑事案件中,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受理后二個月,最遲也不能超過三個月。
4、審理期限即法院審理案件的最長期限。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
5、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