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浙江省工傷停工和護理目錄,以及2020浙江省工傷是怎么賠付的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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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傷停工留薪期對照表
1、法律分析: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
2、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醫療治療和醫療機構建議休息的時間計算。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5、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6、”根據以上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關于停工留薪期的具體長短,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依據工傷的部位和程度、治療需要及個體差異,參照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哪些省份沒有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表
1、第六條工傷職工達到《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時間,需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申請。
2、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第六條受傷部位或者組織器官未列入《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治愈或者治療相對穩定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4、第六條、工傷職工所受傷害部位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錄》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浙江省工傷保險待遇一覽表
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至4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以下標準支付:1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6倍,2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4倍,3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2倍,4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六)停工留薪 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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