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村書記在工作崗位被殺勸工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村書記因公殉職會補償嘛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拜托各位了、村文書去村里開會被人打死屬不屬于工傷?
1.我個人認為不屬于工傷。
2.雖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但村支書既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也非企業職工,其主體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還真不好說,而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黨支部書記與村支部或村民委員會之間,不是企事業單位與職工之間的關系。村支部書記等三人,不是企事業單位職工,與村支部及村委會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勞動關系,雙方不應受勞動法調整。
3.村支部作為黨的基層組織,由于不同于一般的國家機關,在其成員因工而受傷或死亡時,如何得到相關撫恤,相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4.建議找個律師咨詢一下或者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img]村書記在工作時死亡是否可按工傷對待?
在工作過程中死亡者,是可以視同為工傷。國家公務員同樣可以按照此條進行執行。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囘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囘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村支部書記工作中傷,病怎么賠償
不是工傷,看能不能參照公務員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公務員因公負傷,應當按照《公務員法》第77條規定享受公務員因公致殘的傷殘待遇,而不是工傷保險待遇。按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致殘,按照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及評殘法予以評殘。其傷殘性質的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傷殘撫恤金標準、補評殘手續和傷殘撫恤關系轉移等,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傷殘撫恤管理暫行法》的有關規定”
村書記死在崗位 *** 咋么安置
一般情況下屬于因公殉職,具體看當地 *** 認定。
“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于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關于村書記在工作崗位被殺勸工傷和村書記因公殉職會補償嘛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