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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如何讓醫院開證明?
職工發生工傷后,在醫療治療期限,受傷職工可以要求醫院開具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的證明。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img]工傷如何讓醫院開證明
參保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單位經辦人員需在24小時內到市社保局工傷保險科窗口備案,領取《醫療通知單》,暫按工傷職工管理。同時報工傷保險處,申請工傷認定。第一步:持《醫療通知單》及工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傷定點醫院醫保辦登記。第二步:就診科室就醫。定點醫院工傷醫療費報銷流程:待《工傷認定決定書》下發后,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傷定點醫院辦理醫療費用結算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骨折沒有住院醫療診斷證明怎么開
工傷骨折沒有住院醫療開具診斷證明的方法如下:
1、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
4、用人單位意外調查報告書。
5、二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6、醫療組織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判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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