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近親可以做證人嗎,以及近親屬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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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告的親屬能當證人嗎
- 2、親屬可以作為證人嗎
- 3、當事人的親屬可以做證人嗎
- 4、親屬能不能作為證人
- 5、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作為證人嗎
原告的親屬能當證人嗎
親屬能作為證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的條件如下: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
法律分析:可以。證人必須是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也要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在法律程序中,當事人的親屬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親屬作證可能會受到一些特別的考慮,因為家庭關系可能影響證人的客觀性和證詞的可信度。
親屬可以做證人,但屬于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對方又不認可的情況下,僅憑單一的親屬作為證人,很難得到認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法律主觀:親屬可以作證。法律并未排除親屬作證的權利,且親屬對案件情形明知的,親屬有作證的義務。 因親屬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關系,司法機關對于親屬的證人證言會謹慎考查。若司法機關對證人爭議查證屬實的,親屬的證人證言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
親屬可以作為證人嗎
1、法律分析:可以。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可以做證人,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親屬可以做證人,但屬于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對方又不認可的情況下,僅憑單一的親屬作為證人,很難得到認定。
2、親屬能作為證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的條件如下: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
3、法律分析: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證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4、親屬可以作為證人。直系親屬可以做證人,但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出現作偽證的情形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當事人的親屬可以做證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證人必須是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也要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在法律程序中,當事人的親屬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親屬作證可能會受到一些特別的考慮,因為家庭關系可能影響證人的客觀性和證詞的可信度。
法律分析:可以。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只是親屬證言證明力可能小于他人的證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 當出庭作證。
法律分析:可以。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親屬能不能作為證人
親屬是可以作為證人的。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具有適格性,并不意味著其證言具有可信性,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法律分析:可以。證人必須是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也要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親屬能作為證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的條件如下: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證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作為證人嗎
1、可以的,對于證人法律沒有約束,了解事實即可。親屬可以作證,但是親屬證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較低,需要其他證據佐證。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庭上親人可以作證的,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
2、所以,親屬可以作證,但屬于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對方又不認可的情況下,僅憑單一的親屬作為證人,很難得到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3、親屬可以作為證人。直系親屬可以做證人,但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出現作偽證的情形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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