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戰國的法律知識,以及戰國時期的法律制度發生了什么變化?為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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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的法律完善到了什么程度?
1、春秋初期,各諸侯國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葉以后,由于經濟基礎的變革,階級關系 的變化,從而引起法律制度的變革。總的說來,這一時期法律制度的一個重大改革,就是各 諸侯國公布了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
2、春秋時期法制發展的特點是法制還處于初步階段,而到了戰國時期的話,法制已經取得了一個比較大的進步。
3、在從戰國到清代后期這兩千多年中,無論是法律理論、立法技術、法制規模,還是法律內容、司法體制等各個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變化。
簡述戰國時期的法制指導思想
厲行法治。作為先秦時期最重視法律作用的一個學派,法家認為法能確定名分防止爭奪。法還能夠禁止惡民亂臣犯罪制民勝民,通過法律使民眾致力于農業與戰爭以求富國強兵。
在戰國時期一系列的變法過程中,大致遵循了一個共同的立法指導思想,即春秋時期法家思想:“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不論是誰,只要違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論罪處刑。
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1) “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
在戰國時期一系列的變法過程中,大致遵循了一個共同的立法指導思想,即春秋時期法家思想:1·“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不論是誰,只要違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論罪處刑。
戰國時期李悝作法經六篇,其內容屬于訴訟制度的篇章是
《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盜法》、《賊法》是關于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網法》是關于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
戰國李悝制定,共六篇,分別為《盜法》、《賊法》、《囚法》(亦作《網法》)、《捕法》、《雜法》、《具法》。
其中,魏國李悝在總結各國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法經》6篇,即《盜》、《賊》、《囚》、《捕》、《雜》、《具》。《法經》是以刑為主,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國統治者奉行法家學說,任法為治。
《法經》的主要內容有六篇,即《盜法》、《賊法》、《網(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李悝的《法經》以《盜法》、《賊法》為首,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故其律始于《盜》、《賊》。
戰國時期,魏國李悝總結春秋以來各諸候國立法經驗,著《法經》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統的封建法律。由戰國初期魏國的李俚總結各諸侯國的法律而編著。共有六篇,即《盜》、《賊》、《囚》、《捕》、《雜》、《具》。
法經》的主要內容: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 篇目結構共有六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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