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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鑒定有期限,鑒定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但是確實有必要的情況需要延長鑒定期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主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一般為三十個工作日,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最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一般需要30天。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傷勢輕微或雖然傷情很重,但經治療很快就好轉、病情穩定的,如果脾破裂后手術摘除等,可以在病情穩定以后就可出具鑒定的,不必要等三個月以后,如果傷情變化有一個過程,如功能恢復情況的,一般是最少三個月以后出具。
傷情鑒定最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后導致了他人傷殘的,可以在出院后三個月,傷情較為穩定以后再進行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的傷情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是三十日內,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一般是30天,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解答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在30天以內,經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是三十日內,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一般需要30天。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傷情鑒定最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后導致了他人傷殘的,可以在出院后三個月,傷情較為穩定以后再進行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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