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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三審、終審都是怎么回事
1、在西方國家,通常采取三審終審制,即包含第二審和第三審兩個上訴階段。第二審主要審查事實和法律的正確性,第三審則聚焦于原判決的法律適用問題。這種區分使得第二審被稱為事實審,第三審稱為法律審。日本對這種區別有所區分,將第二審稱為上訴審,第三審稱為上告審。
2、二審。一審二審三審四審一共可以二審,因為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一共可以到二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綜上所述,在第三審中,法院會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作出最終的判決。【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行政訴訟的判決分為一審、二審和終審三個階段,但終審的裁定一般只針對一審、二審中的程序性問題,不對案件事實和裁量權進行重新審理。
4、在中外法制歷史上,都曾出現過各不相同的審級制度。中國建國初期曾實行三級三審制。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實施后改為四級兩審制,即兩審終審制。中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上都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級。
5、老大所說的“一審、二審、三審、~審”,那是叫“第一次開庭、第二次開庭、第三次開庭、第~次開庭”!判決書沒有出來,該審級的審理就沒有結束。
6、三審環節中,任何兩個環節的審稿工作不能同時由一人擔任”。三審制的程序 三審依照初審一復審一終審的次序循序遞進;下一審級對上一審級負責并以本審級的意見為上一審級的審稿提供基礎,上一審級對下一審級制約并以本審級的意見對下一審級的審稿結果作出評判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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