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關于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以及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費賬務處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房屋產權交易手續費項目及計算方式
- 2、產權交易保險怎么收費標準
- 3、北京產權交易所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 4、請問長春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產權的收費標準?
- 5、粵價2004 155號
- 6、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讓農民每年多交錢嗎
房屋產權交易手續費項目及計算方式
房屋交易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產權交易,只有產權交易了之后,才代表房屋買賣徹底的完成了,賣家在房屋的交易中不擔心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付了款房子卻不屬于自己等等。在房屋產權交易的時候,要繳納各種手續費,由于手續費不是一兩個,導致很多人對于手續費的全部項目特別的關注。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房屋產權交易手續費項目及計算方式。
房屋產權交易手續費項目及計算方式
1、個人所得稅
支付方:賣方。
征收標準: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或差額×20%
免征情況:房產證(契稅完稅發票)日期過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契稅
支付方:買方。
征收標準:
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戶型面積≤90平方米,契稅為房款的1%;90平方米《戶型面積≤144平方米,契稅稅率為房款的1.5%;戶型面積》144平方米,契稅為房款的3%。
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契稅為總房3%。
免征情況:無
3、營業稅
支付方:賣方。
征收標準:
①房產證未滿2年,營業稅為房款的5.6%。
②房產證滿2年,面積大于144,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積≤144免交。
免征情況:房產證滿2年、面積≤144。
4、印花稅
支付方:買賣雙方。
計算方法:印花稅=計稅價格×0.05%
征收標準:0.05%。
免征情況: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
計算方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城市不同標準有差異)
免征情況: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6、登記費
征收標準:個人住房登記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房屋產權交易手續費項目及計算方式如上,提醒大家在房屋產權交易中,賣方和買方都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具體的手續費的項目是哪些,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看,每個城市對此的要求都可能會不太一樣。在房屋交易的時候,不清楚自己要繳納哪些稅費的時候,建議你可以找個正規的房中介公司來幫忙,確保自己在房產交易的時候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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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產權交易保險怎么收費標準
二手房過戶費用供您參考如下: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稅:稅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征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買方承擔。
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買方承擔,您所說的征收年限降為兩年應該是指營業稅。
8、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征收。賣方承擔。
二手房按揭交易及過戶過程中所需稅費有:
交易契稅成交價×1.5%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6元/㎡產權交易中心;
產權登記費50元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過戶代理費600元代理公司;
評估費評估值×0.5%評估公司;
評估代理費500元代理公司;
保險費評估值×0.07%×貸款年限保險公司;
公證費貸款額×0.3%公證處;
核檔費200元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抵押登記費80元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抵押代理費500元代理公司;
貸款擔保費貸款額×1%擔保公司;
按揭代理費貸款額×1%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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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權交易所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產權交易與股權交易兩種交易形式在商業企業的資產重組中都已廣泛運用。產權交易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也可以是分期購買。分期購買又可以分為單純的分期購買與融資分期購買兩種形式。融資分期購買又分為買方融資、賣方融資以及混合式融資三種形式。買方融資就是由資產重組中的購買者向銀行或金融機構作產權抵押,由金融機構保證購買人向出售者按期付款。賣方融資則是由賣方向金融機構作產權抵押,由金融機構保證向出售者按期支付款項。收購方向銀行支付了所有的款項后,從金融機構中獲得產權。所謂混合式是指買賣雙方長期往來,同時在一個金融機構中開設帳戶,同時獲得銀行的擔保,實現產權的交易。當然,買賣只是商業企業進行產權交易的一種形式,在實際經營中,還有所謂的承包式的產權轉讓,即通過將企業的財產進行承包經營,在一定期限過后,獲得財產的所有權。此外,還有所謂的租賃式的產權轉讓,即通過一定時期的租賃經營,獲得商業企業的產權。
股權重組則是在股份制的商業企業間進行。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控股式的重組,即通過控制目標企業相對多數股份,達到控制企業的目的。這類兼并活動并不涉及到企業的資產問題,只是通過證券的交易機構實現股權的轉移。另一種是吸股式的重組,即以一家商業企業為主體,吸收相關企業的股份,從而形成互為股東的關聯性企業。
請問長春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產權的收費標準?
關于搞活長春市房地產市場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法規出處: 長春市人民 ***
各縣(市)、區人民 *** ,市 *** 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為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促進存量房地產流通,鼓勵商品房尤其是經濟適用住房的消費,滿足居民住房需求,使住宅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放開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市場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包
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可以上市出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2、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
3、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售的。
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應當按規定繳納所得收益。其中,成交價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不繳納收益;成交價超過200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5%繳納收益。售房收益上繳財政或返還企事業單位,專項用于住房補貼。職工個人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再繳納所得收益。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內該戶家庭
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可以視為房屋產權交換。
放開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市場
公有住房承租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可將租住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讓應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審核、評估作價,轉讓人按評估額的8.5%向房屋產權單位繳納所得收益;轉讓雙方各按成交額的0.25%繳納交易手續費。其余收益歸轉讓人所有。
房屋拆遷的,被拆遷人可有償轉讓其拆遷安置權(使用權)
房地產轉讓實行如下稅費
商品房首次交易契稅
購買首次上市的普通商品住宅按成交額的1.5%征收契稅。
購買首次上市的非住宅商品房按成交額的3%征收契稅。
存量非住宅房屋轉讓稅費
存量非住宅房屋轉讓,按成交額的1%征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按成交額的1%征收土地收益金。按成交額的3%征收契稅。賣方為個人的,加收1%的個人所得稅。
存量普通住宅房屋(含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轉讓
稅費
營業稅:對購房后居住不足一年的,出售時按成交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對購房后居住超過一年的,出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自建住房出售時免征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免征。
契稅:按成交額的1.5%征收。
個人所得稅:按成交額的1%征收。
購買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買方按成交額的1%征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其他存量普通住宅房屋轉讓,對賣方按成交額的1%交納土地收益金。
房地產交換稅費
房地產交換,按差價依本規定標準征收有關稅費。
房地產轉讓手續費,按省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征收。
規范管理,搞活房地產租賃市場
規范管理
房地產租賃,當事人依法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后,不再辦理房屋租賃營業執照(專門經營房地產租賃的企業除外)。工商、土地、國有資產及其他部門一律不再征收與房地產租賃相關的費用。
工業企業房地產租賃
對工業企業出租非住宅房屋,有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
允許開發商所建商品房先租后售
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開發商可先出租。承租人在租用期限間購買的,可以租金沖抵房價。
加快處置積壓空置商品住宅
可將積壓商品住宅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安置住房,并執行相應的政策;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實行限價銷售。凡按要求實行限價銷售積壓商品住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銷售環節所涉及的營業稅、契稅等稅收以及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空置商品住宅限于 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
空置商品住宅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地方稅務部門認定。
拓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
積極推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各商業銀行要大力開展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業務,開展職工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貸款額度、期限在允許的幅度內給予優惠,提高購房支付能力。
加大房地產價格調控力度,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最高限價
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等部門,按土地區位制訂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高限價,并定期公布。在經濟適用住房銷預售審批時,凡超過最高限價的一律不準銷預售,價格管理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管理,按《關于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4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因素,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等四項計算,企業管理費控制在2%以下,利潤控制在3%以下。
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
建立區域性房地產中介服務中心,規范房地產咨詢、經紀、評估等中介行為。
鼓勵組建以房地產吞吐業務為主的專業性中介機構,在稅費上給予優惠政策,加快消化空置房屋。組建房地產拍賣行;組建住房擔保公司。
本規定所涉及的各項稅、土地收益金及售房收益,由房地產管
理部門代征。
本規定涉及的房地產成交價格(含租金)低于評估價格的,按照評估價格征收有關稅費。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實施。市有關部門
應當按照分工,積極配合本規定的落實。
本規定適用于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附件一:《長春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試行)》;
附件二:《長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試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長春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
出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已購公有住房的流通和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滿足居民住房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根據《長春市人民 *** 關于搞活長春市房地產市場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我市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 *** 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 *** 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第四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我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行政主管部門。財政、稅務、物價、土地、金融等到部門應當配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
可以上市出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暫不允
許出售:
(一)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二)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
(三)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售的。
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應當按規定繳納所得收益。其中,成交價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不繳納收益;成交價超過2000元/平方米,超過部分按5%繳納收益。售房收益上繳財政或返還企事業單位,專項用于住房補貼。職工個人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再繳納所得收益。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收如下稅費:
對已購房后居住不足一年的,出售時營業稅按成交價減去購入
原價后的差額計征。
對購房后居住超過一年的,出售時免征營業稅。
免征土地增值稅。 .
(四)契稅按成交額的1.5%征收。
(五)個人所得稅按成交額的1%征收。
(六)對買方按成交額的1%征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鼓勵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
用住房上市出售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可以視同房屋產權交換。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房屋所有權人應當
填寫《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記表》或《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登記表》,并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所有權證;
同住成年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身份證及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
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登記表》和《已購經濟適用住
房上市出售登記表》中涉及到有關單位、部門出具意見的,各有關單位、部門要予以支持配合。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符合出售條件的,由房屋
買賣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對房屋現場勘察和評估后,予以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同時,買賣雙方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房屋買賣當事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后,應當按規定到市
房產產權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本辦法規定的稅、費、土地收益金和收益,統由房地產
管理部門征收或代征。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維修
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
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長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行為,合理調劑住房余缺,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提高房屋的使用效能,根據《關于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的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長春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公有住房使用權轉
讓的管理。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包括市房管部門直管、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經
產權單位同意,將其承租使用的公有住房使用權按規定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第四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應當按照平等互利、自愿有償、誠實
信用的原則進行。
第五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我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
有租賃糾紛的;
危險房屋;
同住家庭成員對轉讓有異議的;
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轉讓的。
第七條 公有住房使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該房屋所有權單位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時,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轉讓雙方到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領取《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登記審批表》和《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合同》
房屋產權單位和同住已成年家庭簽署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并
蓋章。
轉讓雙方持《登記審批表》、《轉讓合同》、身份證、戶口簿
(受讓方是外埠人員的,須提交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公有住房使用證或其他合法承租關糸證明、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已拆遷的),到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赴房屋現地勘察、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簽署準予轉讓意見,并收繳有關稅費。
房屋產權單位憑《登記審批表》等,予以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換發公有住房使用證。
未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
第九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價格由轉讓雙方協商議定。
第十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讓雙方各按成交額的0.25%繳納交易手續費。成交額的8.5%歸產權單位,其余的轉讓收益歸轉讓人所有。
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成交價格低于評估價格的,按評估價格繳納稅費和收益。
第十一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轉讓行為無效。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房屋產權單位可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轉讓公有住房拆遷安置協議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評估價格時,應以協議安置的新房作為標的。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粵價2004 155號
產權交易服務費(中介服務類) 來源: 惠州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 發布日期:2005-8-11 收費單位 收費項目 批 準 文 件 收費標準 單位 金額(元) 惠州市產權交易所、惠州市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 產權交易服務費 粵價[2004]155號 向交易雙方收取,分段累計 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免收或減收產權交易服務費的對象按粵價[2004]15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交易成交額 3000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 交易成交額 2.5‰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 交易成交額 2‰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部分 交易成交額 1‰ 5000萬元以上-10000萬元部分 交易成交額 0.5‰ 10000萬元以上部分 交易成交額 不計費
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讓農民每年多交錢嗎
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費用具體收費情況需依據各地區實施的政策來定。
一般來講,收費項目包括:交易服務費、標的勘察費和顧問服務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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