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監獄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識,以及監獄管理原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簡述獄政管理的依據
- 2、監獄安全防范的目的和基本原則
- 3、監獄學學什么
- 4、監獄歸哪個部門管
- 5、開展公關活動的依據
簡述獄政管理的依據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為獄政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法律這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某一特殊領域制定的法律。作為獄政管理依據的特殊性法律,主要指《監獄法》、《人民警察法》、《國家賠償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全文共七章78條內容。具體規定了監獄、刑罰的執行、獄政管理、對罪犯的教育改造以及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等內容。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第八條 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經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
監獄安全防范的目的和基本原則
針對個人在具體施工中存在:防護位置不當及作業不標準;執行規章制度不堅決,不認真;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民工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對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為離“安全第一”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
安全技術防范是以預防損失和預防犯罪為目的的項社會公共安全業務。安全技術防范是以安全防范技術為先導,以人力防范為基礎,以技術防范和實體防范為手段,所建立的一種具有探測、延遲、反應有序結合的安全防范服務保障體系。
安全第預防為主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專管群治全員管理的原則;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第三條 實施本行為準則的基本原則是:自覺執行與加強教育相結合;自覺遵守與嚴格要求相結合;自我約束與監督檢查相結合。
反恐防恐工作的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和邪教主義等極端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反恐防恐工作的原則是依法、公正、公開、透明和尊重人權。
監獄學學什么
監獄學主要主要學《憲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刑罰學》、《犯罪心理學》、《獄政管理學》、《監獄教育學》、《獄內偵查學》、《罪犯改造心理學》等。
監獄學這個專業主要學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監獄法律制度、監獄刑罰學、勞動教養學、犯罪心理學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在監獄、看守所、戒毒所等機關進行獄政管理、罪犯改造教育、罪犯心理矯治等。
監獄學是以監獄法作為基本研究對象的科學,屬于部門法學。
監獄學是一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法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四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監獄學屬于刑事學的一個分支領域。
監獄歸哪個部門管
1、法律分析:我國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
2、【法律分析】: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3、法律分析:監獄法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司法部設監獄管理局,作為司法部管理全國監獄的職能部門。
4、法律分析:監獄屬于司法系統。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條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5、法律分析:看守所、拘留所在行政上歸公安局管理,監獄在行政上歸司法局管理。
6、司法部下設監獄管理局。各省的司法廳下設監獄管理局,監獄管理局直接管理各個直屬監獄。如果是地方監獄,那么他的上級單位是當地的司法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
開展公關活動的依據
六)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組織的公共狀態時客觀存在的,它制約或促進著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因材公共狀態既是開展公關活動的出發點,也是公關活動的結果。
組織開展公共關系活動的基礎是雙向溝通,而不是單向的公眾傳達或對公眾輿論進行調查、監控,它是主體與公眾之間的雙向信息系統。雙向溝通是個人或社會組織與公眾經常交換意見,其中包括同組織內部或外部的公眾之間溝通思想和感情。
公共關系狀態。組織的公共狀態時客觀存在的,它制約或促進著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因材公共狀態既是開展公關活動的出發點,也是公關活動的結果。這是指社會組織與相關公眾之間聯系的程度、互動的性質與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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