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條件是什么呢,以及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意味著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案件移交檢察院多久批準逮捕
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時間一般是在七日之內就要作出對案件是否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認為此案件需要進行批捕的,就可以在三日之內進行提請,如案件比較復雜的,還可以進行延長時間。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法律分析:案件提交到檢察院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捕。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案件提交到檢察院應在十四日內確定是否批捕。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
按照我國《 刑事訴訟法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 偵查期限 一般為2個月,案情復雜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
法律分析: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準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檢察機關內部的批捕的規定是什么
1、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3、法律主觀: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準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人民檢察院關于批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批準逮捕是一個刑事訴訟程序,批準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檢察院批準逮捕條件
逮捕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有: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以上三個條件緊密聯系,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逮捕。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條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等社會危險性較大的情形的。
逮捕的條件如下: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要求必須要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且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同時需要這些證據必須是已有并查證屬實的。
法律主觀: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準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條件是什么呢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意味著什么、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條件是什么呢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