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內容是什么呢,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細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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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應該怎么核算?
1、住房公積金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公積金怎么計算出來的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其中繳存基數=上年總收入/12。
3、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業務,主要是針對繳存單位的,包括繳存單位的信息建立、修改、職工的人員變更、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信息建立以及變更等等。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主要是繳存職工,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進行提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
4、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5、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6、(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后,其余額可用于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
住房公積金條例是哪年頒布的
1、住房公積金條例是1999年6月頒布的。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與職工按照規定儲存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4、房公積金是從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于1999年4月3日發布并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年4月3日發布,當日生效;后來在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各進行過一次修訂。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條例內容
1、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2、個人繳存: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居民在就業期間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每月應繳存額的5%,不超過1500元。
3、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4、南京市公積金最新政策2023年如下:支持租房提取,外地戶籍在南京工作并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地戶籍無房的,租房提取額度從現行的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200元。
5、綜上所述,租房提取公積金一年可以提一次。每次提取時間間隔為12個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12個月匯繳額的50%。即公積金租房提取間隔時間為12個月。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住房公積金條例是1999年6月頒布的。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與職工按照規定儲存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個人是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當然辦理住房公積金,最好還是由單位來進行設立和繳納。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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