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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和判決書一樣嗎
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和判決書不一樣。有三個區別: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體現的意志不同。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上,調解書與判決書沒有差別,都是具有強制力的裁判文書,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另外,對于審判監督程序,調解書的再審與判決書的再審也有差異。調解書的再審,只有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否則一般是不予再審。
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體現的意志不同。
判決書和調解書的區別:適用的條件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體現的意志不同。
【法律分析】:不是,兩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調解書是基于調解達成的協議,判決書是依法定程序審判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判決書和調解書的效力一樣嗎
法律分析: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決定的。訴訟上的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議庭或者審判員的主持下進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也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
法律分析:一樣,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決定的。訴訟上的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議庭或者審判員的主持下進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也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
法律分析:法院的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決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
法院出具的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的法院調解書,與正式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效力是一樣的。它們都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只不過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有所不同,一個是需要當事人簽字,另一個是下達即生效。
法院調解和判決一樣嗎
法院調解和法院判決是司法實踐中兩種常見的糾紛解決方式,它們在性質、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法院調解的性質與程序 法院調解是指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達成協議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法律分析: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決定的。訴訟上的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議庭或者審判員的主持下進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也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
法律分析:調解體現當事人雙方的意愿,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而判決是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體現的是國家的意愿,是法院作出的處理結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法院的調解書和判決書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一定的差異。調解書是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的協議,而判決書則是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裁決。雖然兩者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執行程序和法律效力范圍上存在一些不同。
法律分析:法院的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的確認。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二審調解和判決的區別
1、區別在于:在本質特點上:調解:民事調解書是當事人對自己糾紛協商一致所達成的協議。判決:民事判決訴是法官對當事人糾紛的評判。在生效時間上:調解:民事調解書經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立即對雙方產生拘束力,不產生不服、上訴的情況。
2、調節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調節作出的調節書,而判決是法院自己作出的一個判決,不管雙方是否滿意。
3、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體現的意志不同。
4、特點不同人民法院的判決有兩個特點:具有穩定性。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如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具有強制性。判決生效后,執行部門有按照判決執行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
5、調解和判決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調解是通過釋法析理等方式疏導矛盾,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判決則是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二)體現的意志不同。調解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判決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
6、如果案件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會根據調解情況制定調解書,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后就會生效,但是和判決書還有有許多的區別。01調解協議在當事人雙方簽字后就生效,而判決書要經過法定期限后才能生效 調解書是在案件調解后,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予以確認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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