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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送案件的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移送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法律分析:對偵查終結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全面審查證明證據收 *** 法性的證據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排除非法證據后證據不足的,不得移送審查起訴。公安機關發現偵查人員非法取證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可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
刑事訴訟法移交案件
二審判決作出后或一審判決生效后,則應該開始執行判決。總的來說,法院把案件移交給公安的話說明民事案件已經轉變為刑事案件,情況相比較來說會復雜一些,需要由公安機關審查清楚之后再移交給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 檢察院審查 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移交到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監委移送案件的規定如下: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關于監委移送案件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準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準延長偵查一月)。
法律分析:監察委移交檢察機關應當在正式移送起訴前10日書面通知檢察機關。修改后刑訴法第170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_百七_條第_款:__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 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_審查。__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__補充偵查。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一般是1至37天,其中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案件移送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案件移送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法規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應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發現自己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分析:對偵查終結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全面審查證明證據收 *** 法性的證據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排除非法證據后證據不足的,不得移送審查起訴。公安機關發現偵查人員非法取證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可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案件可以由沒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也可以由下級法院移送到上級法院,或者經過法定程序由上級移交到下級法院。
法律分析:案件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違法事實,依據充沛,移交檢察院檢查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初查,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的,應當在決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內,由辦案部門填寫立案備案登記表,連同提請立案報告和立案決定書,一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監委移送案件的規定如下: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移送起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移送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一百七十條規定了移動起送的相關要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3、法律分析:關于刑事訴訟線索移送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及第八十七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關于移送起訴的規定有: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審查案件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檢察院,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或調查。一般在一個月以內作出起訴或是不起訴決定。
5、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移送案件條款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6、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公安機關移交案件流程
1、法律分析:具體的流程是,公安局先審查案件,搜集證據,認為有公訴需要的,再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需要將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行政案件移送程序: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后向公安機關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同時報經本機關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批。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移送案件時,隨案附送相關材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公安跨省移交案件流程如下: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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