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稅務移交公安標準,以及稅務移交公安的案件怎么處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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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移交公安流程
稽查工作分選案、檢查、審理、執(zhí)行四個環(huán)節(jié)進行。
初步核實涉案情況,獲取相關證據(jù)。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并進行詢問筆錄。對涉案財物進行查封、凍結。制作《案件移送經濟犯罪偵查機關通知書》,并通知涉案單位和個人。
稅務稽查流程的流程一:選案環(huán)節(jié)由稅務稽查局選案科篩選要進行稅務稽查的對象,選擇方式包括人工選案、計算機選案、舉報、其他等等。選擇完畢后,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再將擬計劃稅務稽查的企業(yè)名單送至檢查科進行檢查。
偷稅漏稅移交經偵標準
虛開發(fā)票經偵的立案標準如下:行為人虛開發(fā)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五年內因虛開發(fā)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fā)票的;存在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當然,也可以由公安經偵立案偵查,稅務局配合對虛開發(fā)票做行政定性,然后由公安部門做刑事定性。
法律主觀:偷稅漏稅金額達到立案要求且管轄范圍的經偵大隊會立案。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偵大隊即經濟偵查大隊,對經濟犯罪行為負有法定偵查的義務與處理的權力。
根據(jù)查詢《刑法》顯示,虛開發(fā)票的數(shù)額和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經偵立案偵查。
稅務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稅務機關怎么處理
可以:公安機關行使的是刑事偵查權,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二者并不沖突。根據(jù)一事不再罰原則,兩次以上的罰款是不允許的,但僅指罰款而已。公安機關對這樣的案件是沒有罰款權的。
虛開增值稅案件已移交公安經偵立案處理,稅務部門不會重復處罰。法院判了的話,補交稅款也是交到稅務部門,公安局沒有權利收稅款。
是這樣的。你可以查閱稅收征管法,對于偷稅漏稅的行為,稅務局有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使情節(jié)予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以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所以,以上處罰是可以同時使用的。
如果稅務機關未將已達上述標準的涉稅違法案件移送的,就會被當成夠成瀆職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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