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法管轄標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管轄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基層法院管轄標的額
- 2、中院管轄標的的金額
- 3、各級法院受理案件標的
- 4、山東省各級法院管轄標的額
- 5、民事訴訟法管轄的規定
- 6、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
基層法院管轄標的額
法律分析:基層法院受理案件訴訟標的額一般是在五千萬以下的案件;而對于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一般金額是在五千萬元以上;一般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就要確定此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才能進行實施。
江蘇省基層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不超過5億元。江蘇省基層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不超過5億元,管轄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的案件的一審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而管轄標的額在5億元以上的案件的一審法院為高級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標的額一般在五千萬以下。
中院管轄標的的金額
1、法律分析: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上限原則上為50億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貴州、 *** 、甘肅、青海、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所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3、法律主觀:基層法院管轄案件的標的額是五千萬以下。標的額在5000萬以上的,就屬于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一般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各級法院受理案件標的
法律主觀:基層法院管轄案件的標的額是五千萬以下。標的額在5000萬以上的,就屬于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一般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3億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所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法律分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標的額一般在五千萬以下。
貴州、 *** 、甘肅、青海、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所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法律分析: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山東省各級法院管轄標的額
山東省的相關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受理爭議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糾紛案件;受理爭議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臺經濟糾紛案件。
法律主觀:標的額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由中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管轄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內的案件享有管轄權。對于特定情形,例如跨行政區劃的案件、異地合同糾紛等,則需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哪家法院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主觀:法律對于一般民事訴訟的管轄是如何規定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 法院 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內的案件享有管轄權。對于特定情形,例如跨行政區劃的案件、異地合同糾紛等,則需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哪家法院有管轄權。
3、通過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等規定,民事訴訟法明確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同時,通過管轄權的異議與移送規定,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4、法律分析:(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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