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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2007修訂)
1、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開征。
2、按照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1)大城市5角至10元;(2)中等城市4角至8元;(3)小城市3角至6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3、其他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和《河南省人民 *** 關于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申請困難減免。
4、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每平方米年稅額也不一樣。
湖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200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土地使用者的納稅管理,調節城鎮土地級差收入,促進城鎮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九條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十條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六條: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 繳土地使用稅 5年至10年。 土地使用稅又稱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建制鎮范圍內所有自然村的集體土地。
土地使用稅征收的標準是按什么執行?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在我國國家,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其中大城市在5元到30元。中等城市在2元到24元。
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如下: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如綜合樓分屬幾個單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積計算占用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將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專家:遏制地方用地沖動
地方 *** 把賣地收入當作日常支出來源,等于一個人將賣家產收入當作日常支出來源;將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管理,意味著中央要規范地方土地收益管理。
將土地出讓收益納入次年預算將進一步增加透明度,業內專家認為,這有助于防止地方 *** “坐支”,使地方 *** 從以地生財的短期利益中轉移出來,著眼于長期收益。
據悉,這部《辦法》草案中提出,土地出讓金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監督。
年,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印發《關于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后加強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轉列為一般公共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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