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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礎:建設用地相關法律條款
1、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 *** 批準。
2、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規定相關法律法規有:《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于非農建設;《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3、第十五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4、關于土地保護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第十九條,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標準
國家土地使用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 農用地只能用于農業發展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 管制 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而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
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利用的要求。供地前應充分核實項目用地是否符合用地標準和集約利用的要求。 劃撥方式供地必須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
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指在平均先進的生產工藝、規劃設計、技術經濟水平和通常的場地條件下,一個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額定土地面積。是適用各類工程項目的全國統一指標。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國家土地使用標準有哪些規定
1、法律主觀:國家土地使用標準的法律規定有: 農用地只能用于農業發展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土地管理法》第9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3、法律主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國家為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土地可以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出讓,出讓土地是施行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分離的政策,等其他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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