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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費用由誰墊付
- 2、工傷住院費用誰墊付
- 3、工傷住院醫藥費需要自己墊付么
- 4、工傷需要墊付醫藥費嗎
工傷費用由誰墊付
該費用應由公司墊付,職工本人墊付的,確認工傷以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并給付.工傷認定后,由單位申請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醫保支付,工傷保險除了要支付醫療費用外,還要按工傷級別支付一次性工傷賠償金\工傷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如需二次手術的還要支付二次手術費。
[img]工傷住院費用誰墊付
工傷住院費用由所在單位墊付,所在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墊付。但對于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住院醫藥費需要自己墊付么
工傷住院費用由所在單位墊付,所在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墊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需要墊付醫藥費嗎
一般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墊付的,也可以先行墊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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