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取消合同補償金有標準嗎和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勞動者超過60歲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呢?
- 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
- 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 單位支付了賠償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 企業停產員工辭職有補償嗎?
勞動者超過60歲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呢?
這個問題不知道是誰問的,如果是企業HR問的,我只能說,太不專業了。如果說是員工問的,我只想說,你想太多了,經濟補償不是什么情況下都有的。
對于這個問題,老槍明確的答復是,超過60歲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為60歲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無論你簽的是有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了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是安排你退休,所以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到期不續簽,一種是提前終止,60歲屬于正常退休,這種情況下,無論上面兩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這些年來公司一直未給你支付養老保險,導致你無法領取退休金,又另當別論了。
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公司存在經營不善,需要辭退員工,這應當是屬于裁員的一種情況,對于這種情況,法律是允許的。但是是需要向被裁員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不是賠償金。
賠償金指的是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才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指的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應當是指的是裁員,但是裁員也不是隨便裁的,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確實存在經營不善的情況,而且即便要裁員,也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不是想裁就裁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之規定,公司因經營不善,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公司辭退員工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規定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咨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謝邀!看了本題及附題描述。你說沒有轉正合,我可以告訴你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合同規定有試用期,試用期滿并不需要另簽轉正合同,原勞動合同規定的年限內是仍然有效的(你說丟了合同,可單位仍有此合同,打官司對你不利!)。你試用期間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期滿想辭職就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若你不辭而別單位可以你無故曠工將你除名,開除是因你有過錯,單位可以不補償。但應結清你已上班期間的工資及社保。單位有時考慮開除難聽,有時會勸你辭職,這都很正常。你若不同意主動辭職,就可要單位發出除名你的紅頭文件,你可持此文件去社保失業保險窗口進行失業登記(前提是單位給你交了失業保險),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及接受就業培訓。
單位支付了賠償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是的,用人單位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兩清了。
除非用人單位愿意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停產員工辭職有補償嗎?
這種情況直接辭職是肯定沒有補償的。
企業停產,也分為員工原因和非員工原因一、因為員工原因造成的停產,這期間公司可以不支付該員工的工資。(工傷除外)
二、非員工原因造成的停產放假,不超過一個月的,按正常工資支付。超過一個月的,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
僅僅從這個上面看,企業停產。員工辭職并沒有補償金。
企業可以隨意用停產為理由讓員工放假,只支付生活費嗎?肯定不行,企業停工放假也是有條件的。
一、停工放假的理由必須合理合法。企業不能無理由、或用不真實的理由來停工放假。
二、停工放假不能具有針對性。企業停工放假一般都是范圍性的,不可能只針對某一個員工。
三、停工放假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并且應包含停工的事實理由,停工的截止日期,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如果企業停工放假合理合法,那是不是就可以一直停工放假呢?當然也不是,雖然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停工放假的最長時間。但《勞動合同法》中有兩條: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這是員工可以申請被迫離職并要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么公司在停工放假通知開始,實際上就屬于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但因為這種停工放假在短時間內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按照一般案例說,很多公司的停工放假不超過6個月,很少有能超過12個月的。那么在企業發布的第一個停工放假通知結束后,如果還要繼續進行停工放假的話,就屬于一個這種情形的節點,如果超過6個月還不能正常工作,那么員工可以用該理由申請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基于安排考慮,最好先不要申請被批離職,而是要求公司提供勞動條件,這樣自己有回旋的余地。】。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這個主動權在企業方,由企業提供,一樣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的來說,企業停工放假,基本就是這兩種情況才有機會拿到經濟補償金。所以遇到這些事情不要太著急,貿然辭職,肯定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好了,關于取消合同補償金有標準嗎和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