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廣東工傷評殘需要什么手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廣東省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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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殘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評殘需要哪些資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img]工傷做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手續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評殘需要哪些材料
下面是 工傷傷殘鑒定 需要的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職工本人 身份證 明; (三)與企業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 證據 材料: (一)屬于 交通事故 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 傷殘 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工傷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再次工傷鑒定需要的手續如下:1、書面申請;2、工傷傷殘鑒定申請表;3、認定工傷決定書;4、市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及收到市鑒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5、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6、有關病歷材料;7、醫療終結后受傷部位彩色照片?!痉梢罁俊豆kU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鑒定如何走程序,都需要什么
工傷鑒定的流程如下: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鑒定結果直接決定工傷賠償結果,工傷鑒定流程如下:
1、提出工傷鑒定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提交工傷鑒定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專家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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