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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39歲律師出庭時突發疾病離世是怎么回事?
1、月3日,江蘇淮安市律師協會官方微信公號發布訃告稱,江蘇潤淮律師事務所主任胡鐵民律師,于2017年6月2日下午,在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履職期間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不幸于當晚7時左右離世,享年39歲。
2、類似事件發生:2月7日,江蘇鹽城市律師協會發布消息:江蘇煜衡律師事務所孫學濤律師,因突發疾病醫治無效,于2021年2月6日凌晨一時許逝世,享年30歲。
3、刑事案件開庭前律師突發疾病處理方法是申請中止訴訟。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可以中止訴訟。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4、刑事案件開庭前律師突發疾病先治療,病愈后再進入審理程序。
5、法官不同意延遲是對的,因為不同意的原因是,僅僅是代理律師生病,不會影響庭審。如果是當事人生病不能到庭,法官才可能同意延遲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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