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隨便搜身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搜身是侵犯了隱私權還是人身自由權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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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搜身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嗎
1、搜身只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當然,除非在強行非法搜身的過程中發現你有某些生理缺陷等屬于個人隱私情況,而將其公開了,就附帶有侵犯隱私權。
2、搜身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人身權(人格權、身份權),屬于違法行為,嚴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法律分析:商場搜身這種行為侵犯了顧客的人身自由權。超市是沒有權利搜查消費者的人身和物品的。隨意搜查他人人身,侵犯公民人身權,除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索賠外,商場還將受到行政處罰。
4、超市搜身侵犯了顧客的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5、法律分析:非法搜查身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隱私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對犯人搜身違反刑事法嗎
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搜身的,但是可以對有嫌疑的人員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如果覺得警察屬于違法搜查,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行政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撥打110對警察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治安案件中民警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才可使用手銬針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才可進行搜身。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強制搜身侵犯了隱私權嗎
法律分析:搜身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的含義指的是公民的身體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人身權(人格權、身份權),屬于違法行為,嚴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非法搜查身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隱私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超市搜身不侵犯隱私權,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權。超市搜身破壞了公民對身體有自己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法律客觀:《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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