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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工傷法賠償法(請詳細說明,一到十級的標準都要)
工傷級別賠償一至十級計算標準如下:(1)一級到四級傷殘的,既可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也可按月領傷殘津貼。
五級至十級傷殘,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的,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乘14個月;七級傷殘,本人工資乘12個月;八級傷殘,本人工資乘10個月;九級傷殘,本人工資乘8個月;十級傷殘,本人工資乘6個月。
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可以分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等級情況,分別按工資×月數,工資×百分比計算。
我的親戚在2011年1月份發生的工傷是不是按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以工傷認定時間為界,2010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工傷,按修訂前的《工傷保險條例》執行,2011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工傷,按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執行,而不是以受傷時間為界。
《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九級傷殘是9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是《條例》中指的本人工資是職工受傷前12個月個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剩余部分找用人單位解決。
應該理解為,以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本年度中工亡職工的工亡補助金。具體計算方法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
工傷保險條例細則
1、工傷保險賠償條例《工傷保險賠償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它是工傷保險制度的基礎性法規,規定了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賠償范圍、賠償方式等。
2、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里的內容主要有:總則,包括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還有法律責任;附則;決定;以及修訂解
3、我國目前并無《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這一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的具體實施有所規定,主要內容是包括八個部分: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4、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的權利。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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