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是濫用職權罪,具有哪些特征,以及濫用職權啥意思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濫用職權的四個特征
- 2、什么是濫用職權罪
- 3、濫用職權罪是什么
- 4、哪些行為屬于濫用職權
- 5、濫用職權是什么罪
濫用職權的四個特征
1、四個特征是:權力壟斷、權力失范、權力巨大化、權力濫用行為不受制約。權力壟斷 濫用權力通常源于權力的壟斷。當權力相對集中于少數人手中,他們可能將這份權力視作私有財產,采取種種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2、濫用職權沒有四個特征,只有兩個特征。構成濫用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特征是: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自由裁量權限范圍內,超越這一范圍,便構成了其他違法;濫用職權行為表現為不正當地行使權力。
3、不正當的程序。行政主體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為屬違法行為,只有在程序領域享有自由裁量權的情況,才會發生不正當的程序。比例失衡。我國行政法上有個平衡原則,針對的是自由裁量過程中各種利益、價值的權量與平衡。
4、濫用職權的特征是: (1)濫用職權行為的實施者是國家工作人員。 (2)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之中。
5、其本質特征是主觀違法,不正當地行使權力。 筆者認為,把握濫用職權,應注意其與超越職權的不同。
什么是濫用職權罪
法律分析: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權限的行為,即就形式上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職務權限的事項,以不當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實施違反職務行為宗旨的活動。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它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濫用職權罪是什么
1、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它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2、法律分析: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濫用職權罪是一種嚴重的職務犯罪,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依法予以懲處。
4、法律主觀:刑法中的濫用職權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版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5、法律分析:濫用職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6、我國刑法第397條規定了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哪些行為屬于濫用職權
1、濫用職權是指公職人員在職務上濫用職權、違法為親友謀取利益、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是一種職務犯罪行為。
2、法律主觀:屬于濫用職權的行為主要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不履行職責,以權謀私,虛公濟私,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無決定、處理權限的事項的;玩弄職權,隨意決定或處理事項等。
3、濫用職權是指在職務范圍內,以非法或不當方式使用職權,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包括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組織紀律,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謀取個人私利或損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等。
4、依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行政行為期限,或規定了一定的行為幅度,致使行政主體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在這種自由裁量范圍內,行政主體有不正當的遲延或不作為,這便屬于行政濫用職權。
5、其他不當行為:包括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腐化風氣、滋生腐敗問題等。
6、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一) 濫用職權案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 是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是什么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它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法律分析: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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