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是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以及什么是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的區別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什么是瀆職罪
- 2、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
- 3、什么是瀆職罪?
- 4、什么是玩忽職守罪?什么是瀆職罪?
- 5、玩忽職守、瀆職的區別
什么是瀆職罪
1、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從而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
2、法律分析: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4、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是瀆職罪。
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
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的區別:是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過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構成。是危害行為不完全相同。
法律主觀:兩個 罪名 最大的區別在于主觀方面, 玩忽職守罪 是過失, 濫用職權罪 是故意為之。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濫用職權罪在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而玩忽職守罪在主觀方面則是出于過失。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
什么是瀆職罪?
法律分析: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是瀆職罪。
法律主觀: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的成立,是以行為人存在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為為前提的,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又和行為人存在一定的職務權限有關。所以,厘清職權(職守)和瀆職犯罪之間的關系對認定瀆職犯罪尤為必要。
什么是玩忽職守罪?什么是瀆職罪?
法律主觀:玩忽職守罪與瀆職罪的區別: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分析:主觀方面:瀆職罪主要是由故意構成,個別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玩忽職守罪主要由過失構成,少數情況下也可以由故意構成。
瀆職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為,瀆職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有損國家工作人員正面形象,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一類犯罪行為,瀆職罪包含玩忽職守罪。
法律主觀:玩忽職守與瀆職罪的區別是:玩忽職守罪是瀆職罪的一種,范圍比瀆職罪小。
失職瀆職和玩忽職守不是同一個罪,玩忽職守罪是屬于失職、瀆職罪的一種,但瀆職罪包括的罪名有很多,如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等。
【法律分析】:(一)主觀方面不同:雖然玩忽職守罪與瀆職罪的主觀罪過,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但是有所不同。瀆職罪主要是由故意構成,個別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玩忽職守、瀆職的區別
1、法律分析:(一)主觀方面不同:雖然玩忽職守罪與瀆職罪的主觀罪過,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但是有所不同。瀆職罪主要是由故意構成,個別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2、(一)主觀方面不同:雖然玩忽職守罪與瀆職罪的主觀罪過,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但是有所不同。瀆職罪主要是由故意構成,個別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3、主觀方面不同:瀆職罪主要有故意構成,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玩忽職守罪主要是由過失構成,少數情況下也可以是故意構成。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完全相同:二者的直接可以都是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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