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離職原因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華為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離職原因補償標準和華為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本文目錄
- 疫情期間離職有補償嗎?有何依據?
- 領導讓我自己辭職才能給離職補償金,會不會是個圈套?
- 公司每月扣工資,錢也不多,我很生氣,準備離職可以賠償嗎?
- 在一個公司干了二十年,想離職,能有什么補償?
- 華為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
疫情期間離職有補償嗎?有何依據?
此次疫情,各行各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也有部分人員被裁員。在這樣的不抗力下,公司要辭退員工也是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的:
一、提前通知
公司在裁員之前應該提前通知,尤其是在疫情期間,面對著不可抗力。除非公司已經無法經營要宣告破產,否則應該提前告知員工,讓員工做好準備。這也昭示著公司的格局。
二、按合同規定和勞動法規定給予被裁員工補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主動裁減員工,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看題主發的說明,公司應該是做好了付出經濟賠償的準備。如果沒有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償,那被裁的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三、給予困難員工、被隔離的員工一定程度的補償
在疫情期間,如果被裁員工有困難,或者有被隔離的員工,那公司可以給予一定程度的人道主義補償,這也能讓員工更有凝聚力。當然,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做到一和二可以,做到三比較難。不過但凡能做到三的企業,基本都能得到員工的忠誠,員工也愿意去這也的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通過上面所有政策文件及解讀政策分析來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就是職工被確診為新冠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再去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 *** 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同時指出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沒有絕對的規定正常勞動的職工不可以采用裁員的方式,只是需要報備且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領導讓我自己辭職才能給離職補償金,會不會是個圈套?
我處理過很多這種事,按照以下九個步驟處理,任何圈套都沒用:
一、不要聽信你領導的一人之言,要主動向人力資源部求證;
二、要和人力資源部簽訂《離職補償協議》才能自己寫辭職申請書辭職;
三、和人力資源部簽訂的《離職補償協議》一定要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不能個人簽字;
四、一定要在《離職補償協議》里面注明四點:
1、注明雙方協商離職,或注明由你在離職申請書上寫個人原因離職;
2、注明雙方協商的補償金額;
3、注明你的指定離職交接人、交接內容(不用太詳細,交接內容必須確保你要能完成交接,要不然會造成你違約,拿不到補償金)
4、注明公司要在你辦完離職交接后給你一份《離職證明》(預防領導報復拖著不給)
五、《離職補償協議》內要注明和你沒有發放的工資,于3個工作日內一起發放,最長不超過一周;
六、簽訂《離職補償協議》一式兩份,自己拿一份后才按協議寫離職申請書;
七、離職申請書寫:“協商離職”或“個人原因離職”,和《離職補充協議》保持一致;
八、和指定交接人交接,一定要指定交接人在書面交接清單上簽字,一式兩份,自己留一份;
九、等著工資和補償金到賬就可以了。
下面我針對一些重點做一下說明為什么不能聽領導的?因為在絕大多數公司,人力資源部可能在部門正常用人方面沒有什么權利,但在確定離職人員給不給補償金、應該給多少、怎么給這三方面是有絕對的權威的,因為涉及到賠償金,涉及到錢了,老板就不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大多數情況下,老板既然任命了某人當領導,一般都會尊重他做事和用人的風格,包括部門里面的人是不是要被辭退,但是涉及到補償金就不一樣了,因為補償金對于老板而言就是凈利潤,正常離職情況下,一分錢補償金都不用給。
既然要給補償金老板就一定會明確要求人力資源部接管此事,并且給出明確意見,再匯報給老板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跟進此事處理完成,所以:
記住,你的直接領導是肯定不能自己做主是不是給你補償金的
為什么和人力資源部簽訂的《離職補償協議》要蓋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公章代表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章代表人力資源部,嚴格意義來說,只有公司的公章才是在公安局備案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人力資源部的印章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如果是個人簽字,除非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簽字,否則公司可以直接不認。
為什么《離職補償協議》要約定離職原因因為這是你寫離職申請書的依據,這樣你就是基于《離職補償協議》的約定寫離職申請書,不是你自己主動辭職
為什么要注明指定交接人并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交接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一定要公司指定交接人,不能以公司不指定交接人就意氣用事不交接,并且一定要交接人在一式兩份的《交接清單》上簽字,這個交接清單只要有日期、項目、內容、文件名稱等內容就可以了。
交接的時候要和氣,不要為難交接人,不要讓交接人覺得好像要承擔多大的責任似的,和和氣氣,認認真真交接,不要套路交接人,這點很重要。
為什么要注明3個工作日內或最長一個星期支付離職工資和補償金1、時間就是成本,尤其是出門在外工作,只要一動就是成本,所以要約定清楚,越早把這個事解決越好,省的后面再花時間處理,增加額外成本。
2、避免夜長夢多,世事時刻都在變化,尤其是對自己不可控的事,一定要快,不然時間一久事情可能就不是你想的樣子了,就算你有協議,如果真走起流程來仲裁、起訴什么的,也得3-6個月。
我寫這些的初衷一不是鼓勵員工向公司要補償金;二是希望有的公司老板或領導不要任性,因為任性帶來的是成本和失去人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人人有責,打造幸福企業、人人有福。如果覺得我的分享對你有幫助,請關注、轉發、評論或點贊,謝謝支持。
公司每月扣工資,錢也不多,我很生氣,準備離職可以賠償嗎?
1、先詢問扣款是扣的什么費用;2、如果是無名扣款,那屬于單位克扣員工工資,你可以以此為由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3、如果是正常款項扣除,自行離職無賠償。
在一個公司干了二十年,想離職,能有什么補償?
您好,感謝邀請。
如果是主動離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除非公司有明確的違法行為。
如果是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應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更好的下家或者創業計劃,還是建議調整心態繼續待下去吧。
祝您好運!
華為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
從8月20日開始,主動離職的員工,補償標準也從原本就讓人羨慕的N+1變成了N+4,可謂是一筆非常豐厚的離職補償了。就在許多企業員工都還在盡力爭取N+1的補償的時候,華為將離職補償提升到了N+4,更是讓許多人眼紅不已。
其實有關于華為的職場重壓問題,先前一直都有相關的討論和質疑聲。有人表示,華為的加班時間可以說是企業當中最長的,日均加班時間高達4小時以上。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華為對于員工的薪資問題是完全不存在克扣,也給得非常大方的。
對于任何一家企業來說,裁員都是不得不面臨的問題。不論是為了換新血,還是為了緩沖企業面臨的大寒冬,其實都是一件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為員工著想,盡可能提高員工的補償,也的確是一家良心企業該有的風范。很明顯的是,華為就是這樣的一家良心企業,也難怪引來那么多其他企業的員工的眼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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