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復發鑒定怎么算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復發認定是什么意思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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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舊傷復發還算工傷嗎?
工傷后舊傷復發還算工傷,并依法享受工作待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經勞動部門鑒定屬于工傷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所受傷害經治療痊愈后又復發的,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相關法規規定的工傷待遇。
法律分析
不管哪個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不論是企事業干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等,在上班過程中因工而負傷或因工負傷傷好后在工作途中又復發的,都應由用人單位負責,予以醫療搶救,其屬于勞動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范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住院費,有購買保險的話是由保險負責,沒有購買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個人先墊付,之后進行工傷鑒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險公司來報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img]工傷復發如何鑒定
工傷復發,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向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豆kU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工傷復發后如何申請二次工傷鑒定
工傷復發后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從收到鑒定結論當日算起十五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要到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后將第一次鑒定的相關病志資料交到當事人第一次鑒定的機構,由其把資料封存,然后等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時間通知當事人帶資料去鑒定,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后,出具的鑒定結論不管是升級別了還是降級別了,都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舊傷復發的鑒定怎么做
工傷舊傷復發,工傷職工、其近親屬、職工所在的單位或者經辦機構,可以申請勞動能力的復查鑒定。申請鑒定的有效期限則是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的1年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工傷賠償后舊傷復發還算工傷
法律分析:實踐中還要看該舊傷是否由于工傷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傷,治療后又復發的,可以按照工傷處理。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執行職務(業務)而受到的人身傷害。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六種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除視同工傷情形外,我國工傷與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貫穿了寬松的因果關系原則,即只要工作構成傷害發生的條件,即被視為具有因果關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徑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認定為工傷,這體現了工傷保險對職工的職業風險的盡可能保護的原則。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經勞動部門鑒定屬于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至于所受傷害經治療痊愈后又復發的,是否還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我國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30條、第32條和第33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發生工傷后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后??梢韵硎芄觯t療費用由社保支付。護理費用,住院伙食費等由單位支付,另外單位還要照常發放工傷期間的工資。
經治療后后,如果可能構成傷殘的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單位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要按以上的標準承擔所有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十級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為18個月。八級為29個月。7級43個月.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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