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第二次受工傷申請鑒定,以及第二次工傷鑒定怎么申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第二次工傷鑒定怎樣申請?
- 2、再次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限是多久?
- 3、第二次工傷傷殘鑒定
- 4、工傷二次認定
第二次工傷鑒定怎樣申請?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的是同次 工傷 ,申請再次鑒定無需再次申請 工傷認定 , 提交下列材料:初次鑒定結論書原件和復印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完整病歷材料;有效 身份證 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做二次 工傷鑒定 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梢缘绞趧幽芰﹁b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后將第一次鑒定的相關病志資料交到你第一次鑒定的機構,由他們把資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時間通知你帶資料去鑒定,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后,出具的鑒定結論不管是升級別了還是降級別了,都為最終結論! 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鑒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鑒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省 工傷傷殘鑒定 申請表(再次鑒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及收到市鑒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 職業病 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后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如果對于對于工傷鑒定有著異議的情況下,可以向上 一級工傷 鑒定單位進行工傷鑒定,對于工傷二次鑒定可以由本人或者親屬、勞動單位、工會所進行提出,并且提交相關規定材料即可獲得第二次勞動申請,不過必須在一次申請后的15日內進行提出。
再次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限是多久?
一、再次申請 工傷鑒定 的時限是多久? 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的用人單位、 工傷 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包括:申請再次鑒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鑒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 工傷傷殘鑒定 申請表(再次鑒定)》1份;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及收到市鑒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鑒定人 身份證 復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 職業病 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后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二、做工傷鑒定需要多少費用? (一)勞動能力鑒定的收費標準按省蘇價費[1996]156號文件規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參加 工傷保險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申請復查和再次鑒定的,鑒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鑒定結論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方承擔; (四)確認 停工留薪期 的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再次申請工傷鑒定無非也就是對第一次下達的工傷鑒定的結論存在著一定的爭議,而且,第二次申請工傷鑒定是向上一級的工傷鑒定部門,也有可能再次鑒定的結論和第一次是吻合的,那法律上一般就以第二次鑒定的結論判定為最終結論。因自身原因超過規定的時限,肯定上 一級工傷 鑒定部門也是根本不會受理的。
[img]第二次工傷傷殘鑒定
第二次 工傷傷殘鑒定 是不需要再次申請 工傷認定 。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計委《 工傷 職工 勞動能力鑒定 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的依然是同次工傷,申請再次鑒定無需再次申請工傷認定,但應當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鑒定結論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四、工傷職工的居民 身份證 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二次認定
法律分析:二次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在第一次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后的15日之內進行申請,可以由用人單位,本人、家屬提出向當地社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申請,而申請的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為醫院診斷書和傷員的人事資料等,與第一次工傷鑒定提交材料相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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