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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有戶口本原件嗎復印件可以嗎
- 2、...癡呆癥能補領婚姻證件嗎?如果不能補領,有哪些條例規定?
- 3、結婚登記一定要在戶口所在的區么?
- 4、四川婚姻法2023年新規定
- 5、登記結婚在哪登記
- 6、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哪些內容
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有戶口本原件嗎復印件可以嗎
1、法律主觀:辦理離婚登記 手續必須攜帶本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離婚不是必須要戶口本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且無法出具戶口本的,可以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根據其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向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
3、戶口本復印件不可以辦理離婚,辦理離婚需要提交當事人的戶口本原件。
...癡呆癥能補領婚姻證件嗎?如果不能補領,有哪些條例規定?
法律主觀:補辦結婚證需出具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補領。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結婚證丟失可以補辦。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需要帶的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結婚登記一定要在戶口所在的區么?
1、法律主觀:結婚證一定要在戶口所在地領取的說法是正確的。且無論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還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領取,法律均不禁止。
2、不必須。結婚登記并不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現在隨著結婚登記服務的改革,很多城市都可以異地辦理結婚證。
3、結婚證要在戶口所在地領。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 *** 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4、結婚登記必須去戶口所在地嗎 結婚登記地必須是戶口所在地,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結婚證必須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取,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5、結婚登記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并且要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要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的相關證件之后,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四川婚姻法2023年新規定
婚姻登記區應當設置足夠的登記窗口。登記窗口采取半隔離措施,保持相對獨立互不干擾,保護婚姻當事人隱私。婚姻登記員與當事人之間無隔離屏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年新修訂的婚姻法中,對于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
登記結婚在哪登記
1、結婚去男女雙方應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具體如下: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結婚登記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即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 *** 、不設區的市人民 ***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 *** 。
3、我國的婚姻登記機關有兩大類:經省級人民 *** 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 *** 。
4、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5、結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新人結婚登記要去的民政局必須是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如果雙方都是在外地工作的話,也必須回到戶口所在地領證,我國暫時還是不可以異地領證的。
6、結婚登記在男方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領結婚證需要結婚當事人雙方都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才可以領到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哪些內容
1、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按照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2、(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根據婚姻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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