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訴訟追加第三人的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民事訴訟法追加原告的規定,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追加第三人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追加原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訴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訴訟法追加原告的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追加原告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說明》第73條規定,如果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通知參加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二審上訴中,可以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