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合同不續簽補償計算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和公司合同馬上到期了,如果公司主動不續簽會賠償嗎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勞動者要求簽無固定期合同,單位不同意。勞動者終止合同有賠償嗎
- 和公司合同馬上到期了,如果公司主動不續簽會賠償嗎
- 待崗合同到期不續簽還有賠償嘛
- 工作十五年合同到期不再與單位續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嗎
- 國企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勞動者要求簽無固定期合同,單位不同意。勞動者終止合同有賠償嗎
勞動者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不同意,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你這里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關于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個簽訂合同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在公司都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在員工第三次續簽合同的時候才會變成無固定期限,不是員工想簽就簽的。
第二個問題是勞動者終止合同,只要是員工提出來的,就是沒有賠償的,只有公司辭退,才會有賠償。
和公司合同馬上到期了,如果公司主動不續簽會賠償嗎
先來回答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持原條件或提高待遇的方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愿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續簽或降低原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以何標準支付呢?簡單陳述如下,感興趣的可以查看本人發布的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小文章。
先對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與社平工資,如果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最多支付十二個月。如果低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上不封頂。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另外,經濟補償金支付多少,允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避免過時效。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待崗合同到期不續簽還有賠償嘛
沒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工作十五年合同到期不再與單位續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嗎
謝邀。
有關這個問題,分析認為,這要看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是誰提出不再續簽了?如是公司提出不再與你續簽的話,實質也就是辭退你,那么公司就得按勞動法之規定補償你,按你在該公司工作年數,即滿一年按每年月工資平均數補償給你,你滿十五年服務期,公司就應按十五個月的工資(15年平均數)經濟補償給你。
按題意中分析,看是合同年份到期,而是你主動提出與公司不再續簽合同,但公司恰恰是愿意跟你再續簽的,換言之,那是你主動辭職,那無論是你在公司干了多少年,按勞動法規定只有一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因此,你應認真酌作考慮。以上情形,你也可咨詢勞動法執行部門,如地區勞動仲裁機構,僅供參考。
國企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國企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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