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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是相關法律依據,要按照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來確定法院的管轄權,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也關系到案件的具體的審理。
5、法律主觀:不同案件的種類對管轄權有不同的規定,以合同糾紛為例,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轄 。
6、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管轄權規定
1、【法律分析】: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就地域管轄而言,《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果同一個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院轄區的,則這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同樣,關于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也作了一些例外規定。
4、管轄權的法律規定如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的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管轄問題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法律分析:(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的法律規定如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的民事案件。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專屬管轄是一種強制性管轄,具有管轄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國法院對屬于我國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的管轄權,又排除訴訟當事人以協議方式選擇國內的其他法院管轄和法律有關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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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是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還可以在貨幣給付地的法院起訴。而不是在當地的法院起訴。
2、被人起訴到法院,法院給你送達紙質的訴訟狀、傳票,需要你簽收,不用短信,更不會讓原告通知你。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3、最后,戶籍地法院雖然有管轄權,但是如果你長期居住在外地,管轄權應該歸屬你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所以說,對方起訴你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靠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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